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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办发〔2006〕20号
  • 【发布日期】2006-02-22
  • 【生效日期】2006-0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2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肖永安(副省长)
副组长:刘福成(省政府副秘书长)
郭 猛(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张宜华(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春兴(省民政厅副厅长)
彭显刚(省国土资源厅助理巡视员)
姬保山(省建设厅副厅长)
程孟仁(省交通厅副厅长)
朱 华(省信息产业厅总工程师)
罗保林(省工商局副局长)
张梓钟(省质监局局长)
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杨春兴兼任办公室主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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