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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寨革命烈士陵园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2009〕30号
  • 【发布日期】2009-02-25
  • 【生效日期】2009-02-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寨革命烈士陵园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寨革命烈士陵园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皖政〔2009〕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金寨革命烈士陵园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革命文物是中华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富感染力和说服力的爱国主义教材。我省革命文物众多,保护和利用好革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文物局、中宣部等10部委《关于加强革命文物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物博发〔2008〕22号)的要求,抓住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三个关键环节,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革命文物保护的关系,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维护革命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使革命文物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展示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社会教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作出积极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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