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的通知
  • 【发布单位】教育部
  • 【发布文号】教高函〔2006〕4号
  • 【发布日期】2006-02-22
  • 【生效日期】2006-0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的通知

(教高函〔2006〕4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要求,按照既定程序,决定批准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314门,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99门,军队院校15门。现予公布。

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有效期5年。期间,课程内容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取消所有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向全国免费开放。用户可通过登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页(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点击“高校教学”栏“工作链接”中的“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进入,或从http://166.111.180.5进入)浏览国家精品课程内容和了解全国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相关信息。

国家精品课程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补充规定的通知》(教高厅〔2004〕13号)要求,继续加强课程建设;统计课程网站的点击率,及时了解掌握课程教学内容的辐射效果;收集分析用户的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和更新课程网上教学资源;在有效期内,接受我部组织的年度检查。

根据解放军总参谋部规定(〔2005〕参训兵字第1178号),军队院校的国家精品课程要免费为全军院校使用,秘密(含)以下等级的课程必须在军事训练信息网上开放。可以公开的要向全国高校免费开放。军队院校的国家精品课程由总参谋部负责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切实落实质量工程,进一步巩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继续加大经费投入并给予政策支持,推进优质资源的建设与共享。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国家精品课程的优质资源和建设经验,推进本校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关高等学校要保证“国家精品课程”免费开放,并不断改善网络条件和推进网上资源内容完善更新。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国家精品课程内容用作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2006年2月22日


附件: 2005年度国家精品课程名单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