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2005年度专利金奖和优秀奖获得者予以表彰的决定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6〕017号
  • 【发布日期】2006-02-23
  • 【生效日期】2006-0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2005年度专利金奖和优秀奖获得者予以表彰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2005年度专利金奖和优秀奖获得者予以表彰的决定

(津政发〔2006〕0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我市综合实力,经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共评选出2005年度天津市专利金奖5项,天津市专利优秀奖10项。为鼓励先进,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评选出的《一种稳定的干扰素水溶液》等5项天津市专利金奖、《甲氰菊酯的制备方法》等10项天津市专利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张磊等68位发明人(设计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继续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