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7〕133号
- 【发布日期】2007-12-13
- 【生效日期】2007-1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
山西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07〕1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中小企业局提出的《山西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山西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
(省中小企业局2007年11月)
为保障和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我省“十一五”期间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下简称“成长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省实施“成长工程”,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而做出的重大决策,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及《中共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晋发〔2004〕15号)、《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重大任务,是我省经济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超越”的重要措施,是“十一五”时期中小企业发展的行动方案。
(二)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进步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环节,以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为重点,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要把实施“成长工程”作为我省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拓宽城乡居民就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为中心任务,促进和谐山西建设。
2.坚持科学发展、环保优先的原则。要把实施“成长工程”作为我省两个基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保护环境、集约利用资源,鼓励发展资源节约型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聚集发展,全面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3.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服务的原则。“成长工程”的实施要以满足市场需要为前提,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加快企业的发展。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为“成长工程”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提供信息、融资、技术、人才等服务。
4.坚持自主创新、提高素质的原则。实施“成长工程”要注重企业的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着力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要注重传统产业新型化和新兴产业规模化,建设制度型企业、规范型企业、诚信型企业。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通过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初步形成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布局结构相对合理、管理和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持续增强、吸纳就业人员能力不断增强的中小企业群体和一批骨干中小企业。
(二)具体目标
1.经济总量持续增长。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占全省地方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递增3个百分点左右,到2010年占全省地方生产总值的比重达65%以上。
2.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按照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行动纲要》(晋政发〔2006〕50号)、《山西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晋政发〔2006〕5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9号)精神,积极引导企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提高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10年,实现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能耗指标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3.规模效益明显提高。每年新增规模以上中小企业1000户以上,到2010年,规模以上的中小企业达到8000-10000户,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中小企业达到800户,培育一批规范的股份制企业和上市公司。
4.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中小企业,到2010年,全省中小企业力争创中国名牌达到5-8个,山西省名牌产品达到150个,省著名商标达到200个。
5.人员素质提高。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及操作技能,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和较高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到2010年,中专及技校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比例达到15%,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同时使职工中技工的比例显著上升。
6.吸收就业能力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每年新吸纳的从业人员不低于30万人,到2010年在中小企业就业的人员力争达到700万人。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创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加快出台配套文件,在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权益保护等方面给中小企业以切实的支持。
要依照《实施办法》的有关内容,加快设立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逐年增加,到2010年,力争资金额度达到1亿元,同时要求市、县两级尽快设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要深入贯彻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改善、优化发展环境,简化审批事项和程序,放宽企业市场准入限制,允许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在立项、进出口、投融资、税收、用地、收费、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办理证照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待遇。
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省内外新闻媒体,对我省扶持和发展中小企业的政策、法规进行深入宣传;对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功能作用、地位贡献进行大力宣传;加大对中小企业名优新特产品、知名商标的宣传力度,为企业成长创造良好舆论条件。
(二)推动中小企业结构调整
要统筹发展区域经济,构建城市、县域、乡村各有侧重的区域产业发展新格局。大中城市要重点发展第三产业,强化传统服务业,拓展现代服务业,引导鼓励中小企业进入医疗卫生、教育、城市公共事业、金融服务、文化娱乐、物流信息、现代旅游等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县域、城镇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各类资源,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大力发展县域工业和特色产业;乡村要立足当地资源,紧紧围绕粮、畜、果、菜四大主导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特色农业、特色种养殖业和庭院经济。
要贯彻落实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结合我省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发展目标,进一步优化提升重点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接替产业,促进支柱产业多元化。在巩固、提升煤炭、焦炭、生铁、普钢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同时,加快发展煤炭深加工产业、焦化工产业、铸造产业、建材产业、农产品加工产业、医药产业、旅游业、服务业等八大产业。
积极发挥中小企业聚集效应强、资源共享程度高和便于分工协作的特点,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及相关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材料、零部件供应及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协作关系,形成较强的生产配套能力,通过核心或重点产业的企业群体发展带动相关或配套产业的发展,在有条件的地区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发展,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中小企业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就业。
(三)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
围绕“三大方阵”企业的建设,扶持发展骨干企业,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着力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主业集中、主导产品突出、规模较大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全省“三大方阵”的重要支撑和后备力量。
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深化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积极开展企业信贷征信系统的推广工作,引进国内外著名资信评级机构开展资信评级,要加快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数据库,逐步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及共享的社会化。要将营造信用环境与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结合起来,协助资信评级高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金融承诺服务协议,给予信用评级、授信、贷款、支付结算、财务管理等优惠性的服务。
引导中小企业采取适当的企业组织形式,建立健全财务、成本、质量、计量、人力奖励和信用等各项管理制度,实现科学管理,推动企业发展的规范化。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质量兴企的发展道路,依据国家《企业标准体系》的规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开展GB/T19000、GB/T19022国家标准、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和ISO14000国际环境标准的认证工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体系,组织开展全员质量管理和全面质量达标活动,生产、经营实行标准化管理,产品、管理、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增强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鼓励中小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生产工艺、设备,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引导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子,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能力,按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对名优企业及名牌产品的扶持保护,积极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和商标,大力开展争创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山西省名牌产品、山西省著名商标活动,对获得国家及省名牌产品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按照政府引导支持、整合资源、市场化运作、开放性服务的方式,建立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检测检验、研发试验、质量认证、新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成果转化等公共技术服务。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与中小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通过委托开发,联合开发,共建研发机构,兴办新技术实体等多种形式,促进科技资源与企业生产有机结合,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帮助中小企业申报科技计划,对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中小企业,帮助企业申请认定。对自主创新的重大项目,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高新技术产品,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省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等要给予资助与扶持。
(五)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应用计算机及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工具组织生产和营销,推行办公自动化、资源管理自动化及电子商务技术,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技术开发手段、营销手段,逐步实现生产经营的信息化和现代化。支持中小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运营效率和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建设我省千家信息化示范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中小企业。
开展企业上网工程,强化网络服务功能,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信息网,建立健全省、市、县中小企业信息网络系统。组织举办网上经济交流、商务洽谈、协作配套、专题讲座;开展网络信息咨询活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网上答疑;为中小企业提供国内外行业发展的最新信息和产品供求、原材料供应、投融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转让、人才流动等相关信息。
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体系,将中小企业分类统计纳入日常工作,定期发布中小企业运行动态。
要健全和完善各级中小企业项目库,从中挑选高成长性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和重点项目,向国内外金融机构、各级政府部门推荐,争取金融机构和国家资金的支持。
(六)加强人才培训
要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在人才流动、政府奖励、培训教育等方面给与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要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进程,初步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职业经理人测评与推荐制度,造就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组织实施企业家培养工程,分期分批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MBA和CEO培训或到国内外知名企业实地培训,选派部分企业家或高层管理人员赴美攻读MBA。每年从省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回收部分拿出300万元,专项用于各项培训工作。
要继续加大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蓝色证书工程的实施力度,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专业培训,切实提高中小企业职工队伍素质。对市场营销、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生产技术管理人才及其他专业管理人员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各种行之有效的培训,使之更新知识,提高能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一线技能要求较高岗位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操作水平和技术等级。要充分发挥各级职业学校对中小企业职工培训的作用,按企业需求,对企业员工及后备员工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搭建职教供给与企业需求平台,开展订单教育。
(七)提升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能力
要鼓励中小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拓展国内外合作交流渠道。
要积极引导企业,通过自营出口或代理出口业务,大力开拓国际市场。要组织国际贸易方面的专家,对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国际贸易实务的专业知识培训,增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提高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
鼓励中小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在境内外投资,设立贸易实体和技术研发机构,把引进资金与引进技术和智力紧密结合,逐步形成多元化的经贸合作局面。
要积极开展双向交流,组织重点企业和“名优特新”产品参加国际性、区域性具有影响力的展览展销会、贸易洽谈会、产品推介会、商务洽谈会等经贸活动,提高企业及产品知名度;同时以项目融资,以资源融资,以市场融资,积极吸引各类资金进入我省,实现共同发展。
(八)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或风险补偿的有效途径,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高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比重。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宜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要落实省中小企业局与山西省银监局签署的《促进小企业金融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银企双边承诺服务制度,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向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间接融资营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类政策性银行的开发性贷款,积极探索有效的利用途径,形成政府、银行、企业间的互动合作,要全面落实省中小企业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签署的《特色成长型中小企业、县域经济发展融资贷款合作协议》,通过提供风险担保金的形式,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承诺的20亿元开放性贷款的足额投放,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实质性利用开发性贷款的进程。
加快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担保机构资本实力,拓展担保业务,扩大担保规模,增强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九)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争取中国证监会对我省中小企业上市给予支持,为有上市需求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选择一批高成长性、运作规范、符合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上市融资辅导,力争在中小企业板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上市,逐步建立中小企业上市育成体系。
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在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债券市场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增强直接融资能力。
要制定出台加快发展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的具体办法,积极探索与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基金的协作方式,大力促进国内外商业性风险投资机构来发展业务。
(十)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以及突出服务性的原则,以“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方式,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围绕信用担保、信息网络、创业辅导、人才培育、法律维权、行业协会、技术支持、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方面开展工作。要用好山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在省级财政允许的情况下,每年按照10%的比例增加,同时要求各市、县尽快筹集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省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及回收部分按照《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
四、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是我省中小企业实施“十一五”规划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地方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资金支持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一)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山西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实施,及时研究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协调沟通重大事项与相关业务,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目标管理
地方各级政府要将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情况纳入政府考核目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落实成长型中小企业扶持措施,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指导企业克服成长中的瓶颈问题,扎实推进“成长工程”的实施。
(三)抓好监督检查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对目标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