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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06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
  • 【发布文号】发改价格[2006]315号
  • 【发布日期】2006-02-27
  • 【生效日期】2006-0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06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06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决定2006年在主产区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继续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经请示国务院同意,2006年小麦(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白小麦72元、红小麦69元,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70元,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72元,粳稻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75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农业 发展 银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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