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42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42号
  • 【发布日期】2006-03-23
  • 【生效日期】2006-03-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4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42号

关于批准对洋县黑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洋县黑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洋县黑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洋县黑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陕西省洋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洋县黑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洋政函[2005]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陕西省洋县洋州镇、贯溪镇、戚氏镇、谢村镇、龙亭镇、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