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办〔2006〕22号
- 【发布日期】2006-11-09
- 【生效日期】2006-1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穗办〔2006〕22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广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好城乡退役士兵就业安置问题,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培训对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我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通过组织动员我市城乡退役士兵免费参加2年或3年职业技能培训,使每个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掌握一门以上技术技能,增强就业能力,积极实现就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培训对象。
从2006年冬季起,服役期满正常退役,符合我市安置政策,自愿且能正常参加2年或3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城乡退役士兵,包括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
(三)实施原则。
1.自愿报名,免费培训。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决定是否报名参加我市组织的2年或3年职业技能培训。自愿报名的,免费参加一次2年或3年职业技能培训。参加2年或3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城镇退役士兵,不再领取政府发给的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毕业后自谋职业时可继续享受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待遇;不参加2年或3年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仍按现行安置政策执行,包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通知》(粤府〔2003〕89号)精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发给一次性补助金;处于待业状态的,可自愿报名免费参加一次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2006年之前退役的士兵,凡未参加过免费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仍处于待业状态的,均可自愿报名免费参加一次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另行制定)。
2.自愿选择,统筹安排。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市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技术院校及专业进行安排。退役士兵可在全市范围内自愿报名选择有关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专业并免试入读,但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限额时,优先安排学校所在区(县级市)户籍的退役士兵;有剩余招生名额时,根据报名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是否立功受奖、是否党团员等情况择优录取。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退役士兵,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按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应根据退役士兵自愿报名和选择院校及专业的情况,从有利于培训和就业出发,做好指导、推荐及统筹安排退役士兵入读相关学校及专业的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民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统筹协调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向退役士兵宣传职业技能培训和扶持就业政策,组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报名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及所报专业情况,组织开展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协调处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等。
(二)劳动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负责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负责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及专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制定有关退役士兵职能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等。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技术院校,负责制定招生简章、核发入学通知、实施培训授课、抓好退役士兵学生的在校管理和就业推荐等。
(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民政部门提供我市当年退役士兵参加2年或3年职业技能培训的预测情况,将所需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并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三、培训管理和就业指导
(一)入学管理。
1.预定培训事项。每年4月底前,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提供本区(县级市)当年退役士兵参加培训的预测情况;每年6月底前,市民政局向省民政厅和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提供我市当年退役士兵参加培训的预测情况;每年8月底前,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预测情况,分别预定培训学校、专业和招生名额,编制培训计划和培训经费预算。
2.汇总报名情况。自愿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当年的12月底前,向所在区(县级市)民政局报名提出申请。区(县级市)民政局在次年1月10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后,填写《广州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报名情况汇总表》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核准《广州市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报名情况汇总表》后,于1月20日前报省民政厅并分别提供给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下达培训计划。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报名情况,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分别制定培训计划,并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
4.核发入学通知。每年3月,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下达的培训计划,按照招生规定核发入学通知书,办理退役士兵入学手续,免试入读。退役士兵学生的入学通知书由市民政局统一印制。对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退役士兵,由教育部门组织考前辅导,经全省统一考试后,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其中,在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的可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挡;荣立二等功的可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荣立三等功或被团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在校管理。
1.分班。学校在退役士兵学生实行相对集中管理,有条件的学校单独编班,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优秀班主任和任课老师。
2.日常管理。对退役士兵学生,原则上遵照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统一穿着校服。学校也可以根据其特殊性,对有关规定作出适当调整。请广州警备区或学校所在地人武部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优秀干部,专人挂钩指导学校的有关管理工作。
3.思想政治教育。学校要把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养结合起来,帮助退役士兵尽快实现从士兵到学生的角色转变。要积极开展学纪学风教育,安排好退役士兵学生的党团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退役士兵学生珍惜机会,勤奋学习。
4.奖惩。学校可设立退役士兵培训奖励基金,奖励学习等各方面表现突出的退役士兵学生。对违反校规校纪的退役士兵学生,要严肃批评教育和处理。须作出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应报市劳动保障局或市教育局备案;须作出开除学籍或退学处理的,应会市民政局核准。
(三)教学管理。
1.课程安排。要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有关规定,立足社会需要,结合退役士兵学生特点,制定针对性强的教学计划和大纲,重点传授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知识和技能。
2.学习安排。学校要把教学活动和生产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实训实操,提高退役士兵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期间,安排退役士兵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训练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半年。
3.考核发证。退役士兵学生学完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放毕业证书,并积极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对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就业指导。
1.积极促进就业。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学校,要充分考虑退役士兵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需求,在教学阶段即采取企业定向培训、联系企业到学校开招聘会、尽可能安排学生多到企业实习等措施,积极促进退役士兵学生就业。
2.优先推荐就业。按照“自主择业、市场调节、政府促进”的原则,由退役士兵学生根据所学技能和市场需求,自主选择结合适岗位就业。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优先推荐、帮助和引导退役士兵学生就业。所有单位,不分所有制和组织形式,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规定,积极提供适合退役士兵学生就业的岗位,承担录用和聘用退役士兵就业的责任。
3.畅通就业信息。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的作用,及时收集并通过多种渠道向退役士兵提供各类用工信息,积极促进就业。
四、培训经费标准及保障
(一)培训经费标准。
现阶段广州市城乡退役士兵2年或3年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500元。参加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的,按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标准和2学年制计算经费。考入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大专学历的,按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标准和3学年制计算经费。每学年培训经费中,4500元用于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的学杂费、住宿费、实习试验费和技能鉴定费等支出;3000元用于退役士兵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各级财政部门应按时、足额核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今后,我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标准如需调整,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和市教育局,根据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和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测算确定。
(二)培训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退役士兵实际培训人数,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办法,按标准将培训资金直接拨付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具体核拨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在培训资金保障渠道问题上,城镇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按原来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市和区(县级市)2∶8的比例分担;农村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的保障则分为三类情况:(1)番禺、南沙和萝岗三个区自行负责;(2)花都区、白云区和增城市,按市和区(县级市)财政5∶5的比例分担,市级财政补助期限为2年;(3)从化市按广州市和该市财政7∶3的比例分担,市级财政补助期限为5年。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防建设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领导协调工作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区(县级市)政府组织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加强检查,严格考评。
市民政局要会同市劳动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制定有关办法,开展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总结经费,改进工作,不断完善提高。对不能完成培训任务,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学校,要停止其培训资格;对违规使用培训资金使用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市属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退役士兵改变观念,踊跃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要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激励退役士兵勤奋学习,努力掌握就业所需的技术技能,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早日成为思想和技能双过硬,适应我市现代化大都市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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