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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奖励我市清洁生产企业的通报
  • 【发布单位】深圳市
  • 【发布文号】深科工贸信电资字〔2009〕25号
  • 【发布日期】2009-11-06
  • 【生效日期】2009-1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深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奖励我市清洁生产企业的通报

关于表彰奖励我市清洁生产企业的通报

(深科工贸信电资字〔2009〕25号)




各区贸工局、科技局、环保局,各清洁生产企业:

为鼓励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促进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现对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60家通过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给予奖励(每家奖金5万元),并请受奖企业对在清洁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希望受奖励的企业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清洁生产带头表率作用,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投入力度,深入、持久地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取得更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请受奖励企业提交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及收款收据,到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市民中心C区3116室)办理奖励资金领取手续。

联 系 人:邹家华

联系电话:0755-82002077

附件:深圳市清洁生产企业奖励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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