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1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1号
  • 【发布日期】2006-03-27
  • 【生效日期】2006-03-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1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1号

关于推荐第三批可承担电子电气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实验室的公告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的第三批具备电子电气设备6种有害物质检测能力的实验室名单予以公布。

1. 辽宁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联系人:刘善斌 联系电话:0411-82825078

2. 沈阳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联系人:姚家彪 联系电话:024-24123659

3. 厦门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联系人:王鸿辉联系电话:0592-5675960

4. 湖北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联系人: 胡小钟 联系电话:027-85797489

5. 深圳检验检疫局玩具检测技术中心

联系人: 徐添贵 联系电话:0755-83886161

6. 重庆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联系人: 王国民 联系电话:023-67730992

7. 顺德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工业产品实验室

联系人: 路东琪 联系电话:0757-26383528

8. 惠州检验检疫局机电轻工产品检验实验室

联系人:杨悦 姜春宝 联系电话:0752-2373107 2262007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