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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质检卫〔2006〕116号
  • 【发布日期】2006-03-29
  • 【生效日期】2006-03-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推行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6〕11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总局《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88号,以下简称总局88号令)将于4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总局88号令,规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行为,提高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效率与水平,现将与总局88号令相配套的《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在口岸食品卫生监督中将总局88号令与《实施方案》结合起来一并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总局。

附件: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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