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6〕026号
- 【发布日期】2006-03-29
- 【生效日期】2006-03-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创模办拟定的天津市2006年至2008年巩固提高创模成果三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创模办拟定的天津市2006年至2008年巩固提高创模成果三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6〕0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2006年至2008年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三年工作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2006年至2008年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三年工作实施方案
2006年1月18日,我市被国家环保总局正式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为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复查的通知》(环办函〔2003〕41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要求的通知》(环办〔2004〕63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推动“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生态城市建设,实现科学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按照市委“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要求,以推动天津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功能,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各项考核指标复查要求,巩固提高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为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城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分为两大类:
(一)巩固强化的指标。即: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口出生率低于国家计划指标;全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大于8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6%;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且市区内无劣五类水体;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分贝;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大于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大于95%;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大于90%;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按期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二)巩固提高的指标。即: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大于2.0%;人均GDP大于3.5万元(2007年、2008年分别大于4.0万元、4.5万元);单位GDP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降低;单位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降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6分贝;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75%(2007年、2008年大于80%);城市集中供热率大于65%;城市燃气普及率大于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2%(2007年、2008年大于8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0%;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大于85%;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大于85%;城乡结合部与周边地区环境保持干净整洁。
三、主要工作任务
针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环境质量改善、工业污染防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继续实施工业战略东移和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采用先进技术进行项目改造,促进工业企业优化升级。通过产业结构调整等方式,彻底解决西堤头等区域的小型化工企业污染问题。全面推进节约工作,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行业发展。努力提高水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和水耗。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大港石化产业链循环经济示范区、开发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汉沽电水盐联产循环经济示范区、海河下游现代冶金循环经济示范区、静海国家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园区等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积极试行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产生。规范固体废物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大力开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构筑以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为龙头,规范金属、塑料、玻璃等废弃物回收和循环利用的静脉产业园。
(二)进一步强化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投入和管理体制。建设双林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东郊污水处理厂、建成贯庄垃圾焚烧厂及宝坻、武清等垃圾处理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建设咸阳路、东郊污泥处置厂。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继续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建设咸阳路、北辰、东丽三座再生水厂,努力提高污水资源化水平。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产权股份化、运营市场化和服务专业化。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落实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开展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逐步改变单纯依靠政府投入的格局,引入市场运营模式和多元化投资机制。
(三)加快实施“碧水工程”,改善水环境质量。调整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进一步提高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全面完成引滦入津水源保护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继续综合治理城市景观河道,完善景观河道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辖区政府负责制。加强海河及与之沟通的景观河道排水排污管理,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建设,保护海河水环境,合理调度水资源,保证城市供水兼顾改善生态用水。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节约用水意识,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发展生态农业、节约型农业,削减农药化肥施用强度,降低农业耗水量,减轻面源污染。
(四)全面推进“蓝天工程”,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现有燃烧设备逐步改用清洁能源,逐年削减市中心区燃煤总量;对在用燃煤设备实施脱硫治理和燃用低硫优质煤双重治理,加快实施重点电厂脱硫工程;发挥现有热电供热能力,推广以热电联产为重点的集中供热;优先发展快速公交交通,鼓励生产和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强对市区施工现场和道路、市场、露天堆场和货场的管理,落实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五)继续实施“安静工程”,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大力推进“安静居住小区”建设。加强对餐饮、娱乐业及摊群市场环境管理,清理居民区扰民加工维修厂点,规范住宅装修作业,控制生活噪声;严格实行外环线内机动车禁鸣,优化交通管理,限行大吨位车辆,控制交通噪声污染;严格夜间建筑施工审批,严格控制噪声震动扰民的作业方式。
(六)继续组织开展“创模细胞工程”,努力把创模成果向全市范围扩展。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力争每年有1至2个乡镇获得“国家环境优美乡镇”称号,有3至5个乡镇成为市级环境优美乡镇。深化“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力争2008年创建国家级和市级环境友好企业50家。
(七)坚持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保持市容环境面貌干净整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完善辖区管理责任制,建立市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清理非法建设、违章建筑及非法占路经营的力度,清除城市道路两侧、居民区等脏乱点位,整治城市环境秩序,确保市容环境干净、整洁、优美、有序。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垃圾、污水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和管理,对城乡结合部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状况。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确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时,要统筹考虑环境与资源的承载能力,考虑改善环境质量的实际需要。要继续把巩固提高创模成果的工作内容纳入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有关规定,对各类规划和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制定产业、投资、财政、信贷、价格、税收等各项经济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建立起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二)完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的党政“一把手”要对巩固提高创模成果工作亲自抓、负总责,保证原有领导机构正常运转。市创模领导小组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实绩较差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履行职责,违反环保法规,造成重大环保决策失误,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经济损失,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建立保证逐年增加环保投入的政策机制。对巩固提高创模工作难点问题的解决,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相关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落实工作所需经费。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的资金支持,建立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吸引国内外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全面提高环保监督管理能力。加快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健全我市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标准;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联合执法、现场执法检查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规范污染源监督管理,制定污染集中防治措施,促进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建设环境应急监控响应指挥中心,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完善环保举报热线处理指挥系统,提高我市快速处置污染事故的能力。
(五)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并落实到排污单位,严格削减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工业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完善涵盖全市、符合工作实践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流程。
(六)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深化政务公开,继续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公示等形式,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让公众了解我市环境状况和努力方向,全面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环境,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倡导绿色文明,争当环保模范市民,共同维护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荣誉称号的舆论氛围。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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