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6]34号
- 【发布日期】2006-04-02
- 【生效日期】2006-04-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
甘肃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
(甘政办发[2006]3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日
甘肃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改革攻坚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改革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态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6年我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坚持省委“两个高举、一个加强”和“两抓两放”的总体工作思路,按照省委十届九次全委会议确定的方针政策,紧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积极推进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各项改革,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体制保障。
一、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战略调整。
(一)基本完成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攻坚任务。今年是实施我省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攻坚三年计划的最后一年,要继续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动,把深化改革和项目建设结合起来,把改制重组和技术创新结合起来,把引资重组和盘活不良资产结合起来,确保省属大中型工业企业改革攻坚计划的完成。认真落实好下划企业及市州其他国有工业企业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
(二)全面启动农垦、粮食、流通和公路交通等领域的国有企业改革以及相关管理体制的配套改革。农垦企业改革,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上关于国有企业及农垦改革的精神,坚持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的方向,以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做大做强企业集团为目标,进一步健全母子公司体制,深化内部各项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要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06〕15号),在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粮食企业的改革任务。流通领域改革,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进一步制定出台我省加快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具体落实好改革政策措施,促进进出口重点骨干企业的发展,促进大市场大流通格局的形成。以搞活现代物流企业、发展现代物流业为目标,积极推进并基本完成省物产集团的改制。以公路养护单位改革为重点,加大改革创新探索力度,逐步理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和道路运输管理体制,形成管养分离、有效运作的公路交通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建筑企业改革。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探索推进农牧、旅游等行业直属企业改革。
(三)进一步做好省属及省属下划工业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及省属下划工业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39号),本着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精神,按照先破产重组企业和困难企业、后盈利企业和大企业,先中小学校等基本职能、后社区管理等辅助职能的顺序,先行启动一批破产重组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工作。对宜于实施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企业办社会职能,进行市场化、社会化探索。
(四)学习贯彻新的《公司法》,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对于已经进行公司制改革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规范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明确相应的权责,促其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运行。对于尚未进行公司制改革的企业,加大改制力度,全面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新的体制和运行机制。
(五)推进省属企业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快对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并扭亏无望、资源枯竭的劣势企业的破产重组,并列入实施政策性破产的企业如期实现破产终结。同时利用存量有效资产组建非公有制企业,妥善安置职工。加大不具备发展优势的行业和领域国有资本的有序退出力度,主要采取转让、拍卖等措施调整国有资本分布范围,提高资产集中度。加速发展具有竞争优势和潜力的国有资本控股的大企业、大集团,鼓励和支持其通过兼并、收购、合并、划转等途径整合其他国有企业资源,提高行业集中度。
(六)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统计评价制度、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和奖惩制度等,使各项制度相互衔接配套。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协调。探索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监管体制和具体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研究制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
二、深化农村及涉农领域改革。
(一)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进一步落实农民减负措施,积极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和办法,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深入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探索农村金融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保险业务,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扩大和完善草场承包,落实草场使用权。解决好土地承包中的遗留问题,保证中央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流转试行办法,在自愿、互利的前提下,探索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入股、联营等多种形式,依法调整承包经营权或土地使用权。倡导农户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经营,形成农民近期得利、长远受益的土地流转机制。切实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征占用制度,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调动农民发展非农产业的积极性。
(三)不断完善发展农村劳务经济的工作机制和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的指导协调和工作配合,积极研究出台包括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社会保障、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等鼓励政策,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务信息网络,发展劳务输出中介组织,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四)加大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认真抓好省上确定的13个县区市的试点工作。通过整合资金和增加投入,下放管理权限,加大对重点财源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加快发展县域支柱产业、县城和中心建制镇,探索壮大县域经济的路子。继续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
(五)探索加快特色农业发展的新机制。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进一步探索加快特色农业种植、养殖基地发展的新机制,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继续发展各具特色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形成完善的三级农产品流通网络。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创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制、经营方式和服务机制,深化供销社系统改革。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乡镇机构改革,抓紧建立并完善种养业良种、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动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市场信息、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农业社会化服务与管理等七大服务体系。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社会兽医资源,逐步建立官方兽医和职业兽医相结合的新型兽医管理体制,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兽医行政管理体制、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和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和动物疫病防治公共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一)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扶持力度。全面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5〕63号),进一步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服务。按照中国银监会制定的《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54号),引导和促进各银行切实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逐步调整和改善信贷资产结构,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进一步改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落实甘肃外来投资置业人员和甘肃省内异地投资置业人员子女入学的优惠政策。完善落实甘肃外来投资置业人员落户及户籍管理办法。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及运行情况的评估和监测,研究制订《甘肃省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办法》和《甘肃省中小企业统计办法》。
(三)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并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设立并完善非公有制企业投诉中心,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规范非公有制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的协调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健全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四、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国家的部署,研究提出我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步骤和措施。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建立健全各级政务(审批服务)大厅及其运行机制。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研究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以及审批和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着力解决职责交叉问题,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努力推进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继续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及时解决新问题。合理界定乡镇机构职能,继续精简机构和人员。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完善新陈代谢、竞争择优、激励保障和监督制约机制。
(三)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67号),坚持“立、改、废”并重的原则,提高政府立法制度建设的质量。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应诉等行政监督工作。健全社会公示、听证制度。落实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各项措施。
(四)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国家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在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分类分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区别事业单位的不同行业类型,加快推进科研院所、水利工程、地质勘探、勘察设计、城市公用、广电出版、医疗机构、文化等行业的事业单位改革,推动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事业单位转换机制,走向市场。
五、深化投资、财政、税收等项改革。
(一)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建立并完善政府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改进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调控。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实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进一步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库。合理区分政府性资金用于投资和用于政策性扶持的两种不同方式,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
(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等的原则,合理划分省、市、县财政收支范围,完善公共财政和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贫困县和农村基层的支持力度。全面创新财政管理机制,启动“省直管县”财政试点,逐步实行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由省直接下达、监管到县的方式。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加公共服务支出。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继续完善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等改革。改进和加强财政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机制。
(三)深化税收体制改革。落实国家的税制改革措施,加强税收征收和监管。探索完善省以下主要税种省市县分享制度改为基数加增长的上解制度,保证在省级收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调动地方抓项目的积极性。适时适度运用税收杠杆保护资源,增加地方收入。
(四)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价费承诺政策,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促进电力、水利、能源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疏导价格矛盾,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综合运用水、电、油、天然气等价格和相关收费政策,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
六、积极培育和构建现代市场体系。
(一)积极发展资本市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与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积极培育和引进证券中介机构,加大培育上市公司的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甘肃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进程。制定和实施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防范地方金融风险。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地方政府、企业和银行的使用协作平台。适应经济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需要,加快发展保险业。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和投资者提供良好的产权交易平台和制度保障。
(二)推进土地等资源市场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及配套实施办法。规范发展土地使用权市场。建立健全土地权利体系,完善土地调查和登记制度,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稳步推进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经营性用地全面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非经营性用地建立公开供地机制。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进一步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规范矿业权流转。加强水资源规划管理,推进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水权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探索发展水市场。积极总结和推广张掖市农村节水型社会试点的经验。运用水价政策,促进和完善节约用水制度,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三)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进一步发展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服务组织,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政策和乱收费,取消各种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歧视性规定。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输转。
(四)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对内外贸的协调管理,推进各级政府内外贸管理业务的融合和内外贸企业的业务融合,加快培育内外贸一体化的市场主体。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业,促进流通方式现代化。
(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构建金融信用体系入手,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政府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加快信用征集和信息披露立法进程,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社会征信服务平台。
(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出台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指导意见,选择部分行业或城市进行改革试点。
七、加快推进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一)全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上确定的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逐步建立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以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为主要方式的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在巩固“两个确保”的基础上,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依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尽快出台《甘肃省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抓紧制定我省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确保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合理衔接和新老计发办法平稳过渡。积极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工作。在条件较好的农村启动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继续全面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以高风险行业和农民工为重点,努力扩大企业参保覆盖面,推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职业康复工作全面发展。大力发展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保险业,积极开展面向城乡的健康、养老保险服务,提高全社会的保障水平。
八、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整合科技资源、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为重点,稳步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加快省属开发类科研院所的转制改制。积极发展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机构,继续开展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学科带头人和重点科研院所能力建设,努力改善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地方、企业的合作,加速形成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机制。逐步扩大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积极建立有利于创新的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各类科技资源的有效集成。
(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新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甘政发〔2006〕6号),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继续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积极鼓励发展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积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探索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寄宿制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路子。继续进行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院校教学和科研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就业为导向,加快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教育。
(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04〕65号),积极扶持文化公益事业发展,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的企业化改制,探索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努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和《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产发〔2003〕38号),鼓励多种所有制实体发展具有甘肃特色的文化产业。
(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体制改革试点,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管理、运行和监督体制。研究提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思路和措施。切实加强医院管理,建立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整顿药品生产秩序,积极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九、加快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
(一)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开展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发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途径。研究提出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价格和财税政策,加快健全促进资源节约的政策法规和效能标准。抓紧建立资源节约监管制度。
(二)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完善环境保护的经济调节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立和落实权责一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快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和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进一步扩大高风险行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加大对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突出领域责任保险的承保力度。
十、进一步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突出改革重点,细化改革任务,强化改革责任,充实改革力量,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对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和重大改革措施的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妥善处理改革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方案制定和配套政策措施落实的统筹协调,不断完善各部门间的改革协调制度,建立灵敏、有效的改革信息沟通机制。承担多项改革任务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牵头处室,做好改革责任任务的衔接落实和协调沟通工作。积极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加强改革的研究、培训和宣传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针对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新措施新办法,保证今年改革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附件:甘肃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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