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处理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实施期间批准征地项目人员安置有关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6]17号
  • 【发布日期】2006-04-05
  • 【生效日期】2006-04-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处理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实施期间批准征地项目人员安置有关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局关于处理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实施期间批准征地项目人员安置有关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国土局《关于处理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实施期间批准征地项目人员安置有关遗留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区县政府要认真组织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此类问题进行详细调查,并于2006年6月30日前处理完毕,彻底解决遗留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区县妥善处理此类问题。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