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许昌市
- 【发布文号】许政办[2006]72号
- 【发布日期】2006-08-15
- 【生效日期】2006-08-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许政办[2006]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粘土砖瓦窑治理整顿工作是年初省政府安排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被列入各省辖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为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市政府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具体安排部署;4月24日,省政府在我市召开了豫南片集中整治现场会,对我市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后,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市两级政府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较快进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粘土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6月25日,全市已关闭粘土砖瓦窑厂81个,占省定年度关闭目标的55%,占市定年度关闭目标的40%;其中,已拆除62个,占省定年度关闭目标的42%,占市定年度关闭目标的31%。
二、存在的问题
6月中旬,市督查组对全市已关闭窑厂逐窑核查,从市督查组核查和近期各县(市、区)督查情况看,全市砖瓦窑厂治理整顿工作存在以下四个突出问题:
1.上半年已关闭拆除的窑厂大部分是已经停产、废弃或无自采土源的窑厂;下半年准备关闭拆除的基本上都是正在生产的窑厂,关闭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2.个别地方特别是部分乡镇政府重视不够,对关闭砖瓦窑厂工作存在观望、等待的情况;甚至还向窑厂业主收取了费用,造成窑厂业主心理不平衡,存在互相攀比的情况。
3.各地现有部分窑厂存在突击生产的情况,有些已关闭的窑厂仍存有大量土坯,即使停电关闭,现存土坯全部烧完还要3―5个月。
4.新建、改建窑厂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已关停的窑厂死灰复燃,群众意见很大,导致涉及砖瓦窑整顿信访案件逐渐增多。
三、采取措施,掀起粘土砖瓦窑治理整顿工作高潮
一是统一行动,强力攻坚,掀起集中整治的新高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电力等部门联合行动,于6月30日前对今年剩余待关闭的120个粘土砖瓦窑厂(不包括今年已关闭的81个)统一全部断电,拆除砖机,禁止取土,明确规定拆除期限。市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剩余待关闭的粘土砖瓦窑厂断电、拆除情况逐窑进行实地检查,并进行全市通报,对行动迟缓的县(市、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及时做好土地复垦整理并落实相关政策。各县(市、区)要于7月10日前向市整顿办报送今年上半年已关闭、拆除、复耕的砖瓦窑厂名单,由乡镇相关责任人和县级政府领导签字,经市整顿办审定后,由市财政局按每座窑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同时,各县(市、区)要把已拆除并复耕窑厂的原有和现有资料、协议、图纸、照片逐窑建立档案,按照“三项整治”的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市整顿办,对符合条件的砖瓦窑厂列为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需费用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和耕地开垦费中列支。新增耕地经验收后,列入建设用地折抵置换指标,保障当地经济发展用地需求。
三是整顿规范预保留的砖瓦窑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7月10日前将预保留的砖瓦窑厂名单报送市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领导组办公室,市整顿办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经批准保留的砖瓦窑厂,要完善合法手续,合理选定厂址和取土范围,做到布局合理,证照齐全,依法经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规范管理的有关制度,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粘土砖瓦窑厂和擅自扩大取土范围等违法行为。
四是建立月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将从6月份起对各县(市、区)砖瓦窑厂关闭拆除情况每月一通报,同时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抄送省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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