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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晋江市磁灶等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147号
  • 【发布日期】2006-04-06
  • 【生效日期】2006-04-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晋江市磁灶等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晋江市磁灶等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147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晋江磁灶等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2006]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江市磁灶等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89.2052公顷土地(其中耕地63.2802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晋江市及磁灶镇、西园街道、陈埭镇、新塘镇、池店镇、东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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