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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办〔2006〕47号
  • 【发布日期】2006-04-10
  • 【生效日期】2006-04-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的通知

(环办〔2006〕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精神,推进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环保联合会拟共同主办“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该展会定于2006年6月3日至5日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行。我局是该展会的支持单位之一。

现将该展会的相关信息函告你局,如有适合该展展出的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和相关成果,可向展会主办或承办单位推荐。

联系人:中华环保联合会 谢玉红

联系电话:010-51230004

传真:010-51230006

附件: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方案

二○○六年四月十日


附件:

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方案

中国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是以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主题和宗旨的展会。该展会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国家环保总局和相关部门支持,于2006年6月3日至5日在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举办。

一、举办展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向。举办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成果展览会的目的是,通过展览这种直观方式,向全社会展示符合环境友好要求,涉及生产、生活、消费领域的现代科技、产品、设施、文化及各种成果,引导建立符合环境要求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模式。

举办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果展览会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要求,以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目标,以展示符合环境要求的各类当代先进科技、产品、设备、文化为手段,发挥政府和环保部门组织引导的优势,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吸引当代强势企业参加,推动形成绿色消费模式和市场,为符合环境要求的企业和产品开创市场空间,形成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强大氛围,推进“十一五”环保目标的实现。

办好这次展览的基本原则:一是与时俱进,广泛展示符合环境要求的各类高新科技、产品、设施;二是注意把握环境友好与环保产业的联系与区别,避免与环保产业展会的重复;三是广泛推荐,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拿出精品;四是为参展企业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形象,获得社会认同,赢得市场空间,加深社会各界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内涵的理解。

二、参展范围和对象

1、参展范围

环境友好是一个范围广阔的理念,凡体现环境要求,有益环境、无害环境或有效减少环境损害的产品、技术、设施、成果,均可参加本次展览。本次展会参展范围包括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科学技术各个领域,生产、生活、消费各个层面。展出重点内容:一是环境认证产品;二是符合环境产品认证范畴和生态产业范畴的产品;三是经过ISO14000认证及清洁生产审核,生产符合环境友好相关范畴的企业;四是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业、产品;五是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能耗物耗低、污染物排放少的企业、工艺、设施、产品。具体包括:不产生环境危害或减少环境危害的各种当代高新技术产品;资源能源节约技术产品设备;绿色制造工艺、技术、产品;体现环保要求有利人体健康的日用化工、纺织服装及轻工类生活用品;环保节能型机电设备、汽车、交通运输设施;环保型家电、通讯设备、电子电器;有利于环境的新材料、新能源;政府绿色采购;建筑节能及生态人居环境;生态环保型旅游线路、景观;环境文化产品;“十一五”重点环保项目;其他各种体现环境友好要求的企业产品、工艺、技术、设备。

2、重点组织邀请对象

高新科技企业;各类符合环保要求的大中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已经批准和正在建设的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环境标志认证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有机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各种获得绿色称号企业;节能认证企业;政府绿色采购企业;绿色建材、家装、家具用品企业;为各种绿色消费提供产品的企业;生态环保型旅游景观;其他各种与本次展览相关的企业。

三、展会组织

1、展会参加范围:国家已批准的生态省建设试点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环境友好型企业符合参展范围的有关单位参加。

2、请上述范围内各省、市、区环保部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参展。并在5月10日前,将当地参展计划及企业名单告组委会办公室。

3、成立展会组委会,具体工作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和黑龙江省环保局负责。请注意与组委会办公室保持联系。

展会组委会联系方式:

中华环保联合会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14区青年沟东路华表大厦6层

邮编:100013

联系人:张晓卿

电话:010-51266665-313

邮箱:zhangxiaoqing@acef.com.cn

黑龙江环境保护局宣教中心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318号

邮编:150080

联系人:王增民

电话:0451-88782623

邮箱:zengmtn@public.hr.h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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