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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津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人〔2006〕015号
  • 【发布日期】2006-04-12
  • 【生效日期】2006-04-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津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天津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津政人〔2006〕0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对北京等15个国家医药出口基地认定的决定》(商技发〔2005〕609号)精神,决定成立天津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建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只升华 副市长

副主任:柴中达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泉山 市商务委主任

成员:赵尚武 市商务委副主任

侯虎成 市商务委助理巡视员

张晓雁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海山 市科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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