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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7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7号
  • 【发布日期】2006-04-14
  • 【生效日期】2006-04-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7号

关于暂停日本野村商事公司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公告




近日,总局在对日本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后续监督管理的现场检查中发现,日本野村商事公司(注册号:392041091)注册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35条和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8号公告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日本野村商事公司(注册号:392041091)的注册资格。

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把关,对日本野村商事公司所供废物原料的报检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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