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全国爱卫会
- 【发布文号】全爱卫[2006]9号
- 【发布日期】2006-11-01
- 【生效日期】2006-1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江苏省句容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江苏省句容市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全爱卫[2006]9号)
江苏省爱卫会:
根据你会推荐,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全国爱卫办先后组织专家对句容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了暗访调研、技术考核和考核鉴定以及社会公示。
多年来,句容市始终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作为改善生存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载体,坚持不懈地开展。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动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基本要求。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句容市为“国家卫生城市”。
希望句容市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戒骄戒躁,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做好巩固提高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OO六年十一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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