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发布文号】公通字〔2006〕38号
- 【发布日期】2006-04-14
- 【生效日期】2006-04-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教育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公通字〔2006〕38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自2006年至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现将《“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当前,我国道路、车辆、驾驶人和交通流量快速增长,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普遍不强,交通违法现象普遍,交通事故频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惨重,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本之策,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行动。各级宣传、公安、教育、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交通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努力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宣传、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督促各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不断掀起宣传高潮。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各新闻单位,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使交通安全宣传进广播、进电视、进报刊、进网络,形成有震撼力、富有教育意义和轰动效应的宣传氛围。公安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主动提供宣传素材,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好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报道活动。
四、加强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及其成效的检查和考核。各地宣传、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要切实抓好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检查、考核工作,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乏力,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对宣传教育工作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06年4月14日
“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自2006年至2008年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以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载体,通过构建基层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现代传媒,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打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通过三年的努力,省、市、县三级宣传、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逐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组织社会化、宣传工作制度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系统化;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普及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使广大驾驶人、中小学生、城乡居民的交通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城乡居民交通安全常识抽查合格率、出行守法率明显提高;深化驾驶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继续保持下降趋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有较明显下降。
二、宣传主题和实施步骤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总的主题为“保护生命、平安出行”。2006年的宣传教育主题为“关注交通,保护生命”;2007年的宣传教育主题为“遵章守法,从每一步做起”;2008年的宣传教育主题为“迎奥运,文明出行”。具体实施步骤为:
(一)2006年4月,对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进行动员、部署。
(二)2006年5月至2006年底,以“关注交通,保护生命”为主题,广泛开展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2007年,以“遵章守法,从每一步做起”为主题,开展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建安全、畅通、和谐交通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2008年,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开展文明交通、平安出行、为奥运会争光添彩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负责、各部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建设。
1、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各级政府和宣传、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职责。省、市、县三级政府普遍建立由政府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参加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构,协调和督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运输企业、社区、行政村委会、中小学校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宣传、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要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负责组织本部门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策划、指导本部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包括机构和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宣传计划、基础台账等。在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专(兼)职交通安全员,有条件的应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监督,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4、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5、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配合,注重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督促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沿线乡镇政府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各项措施,以村为单位聘请义务“交通安全宣传员”,在辖区内组织驾驶人及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二)强化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
1、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行政村、社区、单位、学校和主要商业街,以及群众休闲锻炼场地、公园、广场等居民聚集的地方,定期组织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活动,在高速公路及服务区、国省道、县乡道路及事故多发点段和危桥险路两侧,粉刷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和宣传图板。
2、宣传、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依托社区居委会在社区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张贴宣传挂图,组织居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咨询、便民服务等活动,向居民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
3、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紧紧依靠县、乡两级政府,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建设“平安乡镇”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派出所、司法所、交警队的联动作用,深化创建“交通安全村”活动。进一步完善行政村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及个体车主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的动态基础台账,重点加强对个体车主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4、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用工单位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三)立足长远,努力提高少年儿童交通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1、公安、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94号)规定的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学校交通安全宣传的监督和指导。
2、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要通过专(兼)职交通安全宣传员和交通民警,定期向学生讲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在学校的宣传栏和板报内设立交通安全园地,每学期在放假前、开学后开展至少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
3、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中小学生特点,通过开设以交通安全、学校安全、生活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课,编写学生安全知识读本,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品,举办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问答,开展争当“小交通安全宣传员”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交通的良好习惯,提高中小学生的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4、公安部门要建立向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的制度,配合学校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和宣传教育。学校应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写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
5、教育行政部门要注重发挥少年警校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活动。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1、宣传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工作计划,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广播、进电视、进报刊、进网络,做到每天“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内容”。
2、宣传部门要督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媒体在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拿出固定的公益广告时段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要在春运、“五一”和“十一”黄金周期间,重点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
3、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要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通过邀请专家、学者评论、记者跟踪报道等形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公安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管理措施、重大交通事故情况和重要交通路况信息等。对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通过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5、宣传、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交通广播的优势,及时传播安全知识和交通信息。
(五)积极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作品的创作,丰富宣传内容。
1、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歌曲、相声、小品、公益广告等作品的征集活动,选出优秀作品,制成交通安全宣传系列宣传品;针对宣传重点,及时制作符合本地实际、有影响力、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作品、挂图和安全知识读本等宣传材料,更新和丰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2、宣传、公安部门要通过文化下乡、播放专题宣传教育片、组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有奖竞猜等活动,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少年儿童的特点,通过制作交通安全动画片、画册、游戏等,使少年儿童在娱乐中学到更多的交通安全知识。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典型案例,宣传和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宣传、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领导小组,由宣传部门的主管领导任组长,其他部门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专门的办事机构。
(二)各地宣传、公安、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宣传主题和当地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在每年春运第一天、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日、“五一”和“十一”黄金周、寒暑假后开学的第一天,要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日活动,形成阶段性的宣传高潮。
(三)各地宣传部门要督促各新闻单位制定具体的宣传报道方案,设立专题报道的版面和栏目,强化宣传报道。特别要加大电视宣传力度,选择重要题材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新闻调查”、“法制视界”、“法制在线”等强档栏目中播出,增强宣传效应。
(四)公安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与宣传、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行动,解决实施宣传教育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推进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扎实推进创造条件。
(六)安全监管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监管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检查、监督,对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单位,要督促整改。
(七)切实解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各地公安部门要会同宣传、教育行政、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积极争取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宣传教育工程的顺利实施。
2006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主要工作要求
一、宣传教育和报道重点
2006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报道的重点内容是:各地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的成效和经验;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其危害;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对策;各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措施等;各地部署落实“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情况;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农民出行难问题及解决对策等。
二、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2006年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以客运驾驶人、从事长途货运的车主和驾驶人、驾龄在三年以下的驾驶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及干线公路沿线的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和中小学生等为重点对象。对驾驶人要注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对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及干线公路沿线的居民要注重安全出行常识教育,对务工人员要注重有关法律、法规条文和安全常识的教育,对中小学生要注重交通安全的养成教育。
三、具体安排
(一)4月,抓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动员、部署和启动工作。
(二)5月至6月,宣传、公安、司法行政、安全监管部门督促各地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结合春游和“五一”黄金周,组织记者根据具体选题进行集中采访报道和制播专题宣传教育节目。同时,选择宣传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召开现场观摩会或经验交流会。
(三)7月至8月,公安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歌曲、相声、小品、公益广告等作品的征集活动,将优秀作品推荐给各地进行宣传。同时,针对旅游季节特点,开展旅游单位客运驾驶人的集中宣传教育。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司法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组成督察组,对全国实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四)9月,公安、教育行政部门集中开展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中小学校广泛组织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品、举办交通安全讲座、征文比赛、交通安全知识问答、争当“小交通安全宣传员”等活动。
(五)10月至11月,宣传、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好新闻”评选活动。在高速公路、国省道及其他干线公路沿线集中开展对广大农民特别是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公路沿线村庄组织开展文化下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有奖竞猜等活动。
(六)12月,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针对客运驾驶人的专项宣传教育。针对“春运”交通运输特点,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客运场站的宣传栏、广播、电视对司乘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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