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3号
- 【发布日期】2006-04-16
- 【生效日期】2006-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3号
关于批准对霍山黄芽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霍山黄芽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的函》(霍政秘[2005]4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安徽省霍山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霍山金鸡种。
(二)立地条件。
保护范围内海拔高度300米至700米,栽培土壤为粗骨性黄棕壤,土层厚度大于70厘米,土质肥沃,有机质含量大于2.0%,pH值在4.5至6.0之间。
(三)茶树种植。
1.种植:分有性繁殖和无性繁殖。
有性繁殖:每年霜降前后采收当地茶园里已成熟的茶籽,12月份或次年1月份用水浸泡5至7天,除去轻飘、颗粒小的茶籽,每穴播下3至5粒饱满茶籽。
无性繁殖:每年10月份,选用当地茶园性状优良的茶树枝条,利用短穗扦插技术集中育苗,次年10至11月,大田移栽。
2.规格:种植分两种方式,一是丛式,二是单行条式。丛式茶园每丛茶苗2至3株,每667平方米(亩)不大于600丛。单行条式每穴茶苗1至2株,每667平方米(亩)小于2000株。
(四)茶园管理。
茶园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成年茶园9至10月份施用基肥,可施农家肥(包括厩肥、猪栏粪、土杂肥等)或经过堆沤的菜籽饼,结合秋季深耕施用。追肥结合春季中耕锄草进行,可施腐熟稀释人粪尿或菜籽饼液。茶树病虫害防治,按照国家无公害茶叶生产技术要求,主要采取农业措施、人工捕杀害虫和生物药剂防治病虫害。幼年茶树通过定型修剪,培养丰产树型。
(五)鲜叶采摘。
霍山黄芽鲜叶细嫩,开采期在清明前后,采摘期一个月,采摘标准为一芽一叶至二叶初展。采摘要求“三个一致”和“四不采”,即形状、大小、色泽一致,开口芽不采,虫伤芽不采、霜冻芽不采、紫色芽不采。鲜叶采回后除去老叶、茶梗、杂质和不符合标准的鲜叶。鲜叶采回后薄摊于团簸,晴天无露水时,摊放2至3小时,阴雨天摊放4至5小时。鲜叶上午采,下午制,下午采,晚上制,不制过夜茶。
(六)加工流程。
制作工艺:鲜叶采摘→杀青(做形)→毛火→摊放→足火→拣剔→复火。
(七)质量特色。
依其品质分为特一级、特二级、一级和二级。外形挺直微展,色泽黄绿披毫,香气清香持久,汤色黄绿明亮,滋味浓厚鲜醇回甘,叶底微黄明亮。
三、专用标志使用
霍山黄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安徽省霍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霍山黄芽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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