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5号
- 【发布日期】2006-04-16
- 【生效日期】2006-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5号
关于批准对凤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凤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凤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凤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凤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复函》(秘函[2006]5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安徽省铜陵县顺安镇、钟鸣镇和芜湖市南陵县何湾镇等3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相思(牡丹皮系列――凤丹白)。
(二)立地条件。
保护范围内海拔50m至300m之间的低山丘陵,排水良好、地下水位低、坡度在15°至20°的向阳缓坡地,砂质壤土(金砂土),土壤偏微酸性,pH值5.5至8.5。
(三)栽培技术。
1.选种育苗:选择荒山新荒地,3年至5年无病虫害的牡丹果实饱满成熟的籽作种,在7月下旬至8月上旬采种后,摊放于室内阴凉风干后熟备种,播种育苗时间在立秋后白露前。
2.整地:在10月份翻地耙细整平、作畦、畦成龟背形,一字坡,一方流水,四方沥水。
3.栽苗:选择生长健壮,无病虫害的2年生幼苗,在10月至11月份移栽;密度按行、株间距35×40cm,每667m2(亩)栽苗4500棵至5000棵。每棵2株合9000棵至10000株苗。
4.田间管理:牡丹生长期应经常松木除草,防止土壤板结和杂苗滋生,幼苗期应采用人工拨草,禁用化学除草剂和农药。每年开春、牡丹花开后和入冬前必须各施一次有机肥。
(四)采挖及加工。
移栽生长3年后方可采挖,采挖时间为7月底至10月底。
将鲜根置室内晾2天至3天,待水挥发部分变软后,先去须根,再从支干根至主干根逐一抽去中间木芯后晒干。
(五)质量特色。
1.感观品质: 圆直粗壮,质嫩孔细,两端较平齐,质硬而脆、缝口紧闭,断面细薄,油润光泽,气味香浓,肉厚粉足,皮色褐红或紫褐色,表附银星,断面粉白色,味微苦涩。
2.理化指标:
丹皮酚≥1.4%,铁150 mg/kg 至900mg/kg,锌3.5 mg/kg 至16.5mg/kg,钙0.3 mg/kg 至1.0mg/kg,铜1.5 mg/kg 至7.1mg/kg。
三、专用标志使用
凤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凤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