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四川省
- 【发布文号】川卫办发〔2007〕2号
- 【发布日期】2007-01-09
- 【生效日期】2007-0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四川省关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
四川省关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
(川卫办发〔2007〕2号)
各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驻川医疗单位,科学城卫生局,厅(局)直属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院: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川府发〔2006〕33号),促进我省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卫医发〔2006〕24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OO七年一月九日
附件
关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我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具有可持续性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长效工作机制,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资源优势辐射广大社区,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性作用,健全我省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网底,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机制,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求。
二、组织管理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属地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和调配。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社区卫生服务职能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情况,统一提出切合实际的对口支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建立工作责任制。
三、工作任务
政府举办的城市(含县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要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帮助。具体要完成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对口支援任务:帮助受援单位建立和完善一套管理规章制度,帮助受援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一项适宜技术,帮助和指导受援单位建立一套家庭病床管理技术规范,每年为受援单位免费培训一名卫生技术进修人员,每年至少到受援单位所在社区开展一次义诊活动,支援单位下派的医务人员在社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周。
按照属地为主、就近支援的原则,政府举办的三级综合医院至少对口支援3个,二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中医院至少对口支援2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具体实施
(一)各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辖区对口支援工作计划,及时将辖区内各受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拟接受帮扶的执业科目的需求收集齐备,主动与辖区内拟参与支援工作的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省、市医疗机构及卫生部驻川医疗机构)衔接,形成年度对口支援方案,并报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时将下派的医生(工作年限、现职称、执业科目等)花名册提交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二)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对口安排规定,采取自愿双向选择与指令性安排相结合,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对口支援区域内可以自愿选择受援单位,受援单位根据本单位的需求也可提出需要支持的执业科目类别,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在尊重双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结对关系和下派卫生技术人员。
(三)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支援单位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生下派前要进行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政治思想、医德医风、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方案。对口帮扶要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采取会诊、开展专题讲座和义诊、咨询等方式实行对口支援。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深入受援单位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和完善工作计划和具体方案。
(二)确保工作进度。每年年底前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完成对口支援方案的制定工作,第二年1月全面组织实施,12月进行总结、评价。
(三)建立考评制度。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接受对口支援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要建立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下派医务人员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医德医风、病员反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意见等,并反馈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将下派医务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情况纳入医务人员年终考核和职称晋升考评的重要内容。
六、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成效,树立卫生部门和卫生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制定相关政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制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相关财政、人事(职称)政策,研究制定城市医务人员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待遇和补助政策,促进该项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沟通协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多部门的配合,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开展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督查制度,明确督查内容,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办法,加强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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