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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6〕368号
  • 【发布日期】2006-04-25
  • 【生效日期】2006-04-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6〕368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万向集团公司股权转让事项的请示》(民寿发〔2006〕2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万向集团公司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2000万股股份转让给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受让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12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75%。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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