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6年第6号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生部公告2006年第6号
  • 【发布日期】2006-04-17
  • 【生效日期】2006-04-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公告2006年第6号

卫生部公告2006年第6号




近期,个别地区发生多名学生因误食蓖麻籽导致食物中毒事件,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特公告如下:

蓖麻籽含蓖麻毒素、蓖麻碱和蓖麻血凝素3种毒素,以蓖麻毒素毒性最强,1mg蓖麻毒素或160mg蓖麻碱可致成人死亡,儿童生食1-2粒蓖麻籽可致死,成人生食3-12粒可导致严重中毒或死亡。蓖麻籽对胃肠粘膜有刺激作用,使血细胞凝集和产生溶血,导致肝、肾坏死和神经麻痹。食用蓖麻籽的中毒症状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出血,严重的可出现脱水、休克、昏迷、抽风和黄疸,如救治不及时,2-3天出现心力衰竭和呼吸麻痹。目前对蓖麻毒素无特效解毒药物。

蓖麻籽外观漂亮饱满,易被儿童误食,卫生部提醒广大消费者,蓖麻籽无论生熟都不能食用。各地卫生部门要加大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力度,使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因食用蓖麻籽导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