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85号
- 【发布日期】2006-04-17
- 【生效日期】2006-04-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闽政办[2006]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四月五日)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19号)要求,从2006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为了保证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努力构建具有福建特色、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使普通高中素质教育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提高我省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责任到位原则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是政府行为,省教育厅负责部署和组织全省实施工作,制定实验方案、整体规划和统筹、指导、评估、监督实验工作,改革高中毕业考试和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实验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抓好实验方案的落实。学校是实验的主体,要积极贯彻落实上级的规划方案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地、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形成“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县组织、学校实施”的工作格局。
(二)通力合作原则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是一项任务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教育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需要各级各部门的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共同研究制定政策,落实配套措施,形成实施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合力。
(三)开拓创新原则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是一个探索、创造和实践的过程,要鼓励自主创新,充分发挥学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学校的课程自主权和首创精神,探索实施新课程的有效途径和运行机制,创造性地实施高中新课程。
(四)分类指导原则
按照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总体要求,要做到既积极进取,又实事求是,在全省整体推进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学校的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新课程实验,争取三年达到国家课程方案的规划目标。
(五)科研引领原则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是一项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要加强教育科学研究、理论指导和专业引领,激发和调动广大教师研究、实施新课程的热情与积极性,提高新课程的实施水平。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立足我省实际,借鉴先期进入高中新课程实验省份及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有益经验,创造性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培养目标,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全面提高我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水平。
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探索实施新课程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为新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完善提供建设性意见;建立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制度,提高国家课程的执行能力以及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建设与管理能力;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推进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和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制订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推进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建设,形成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提高普通高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重点工作
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实施,须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新课程学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教育行政干部、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人员以及普通高中校长、教师认真学习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等课程改革文件,通过自学、讲座、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和交流,切实转变教育教学观念,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目的、意义的认识,增强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目标任务、结构和内容,正确把握新课程的特点、实施程序和管理要求,保证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做好新课程师资培训
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包括通识培训、课程标准培训和教材培训。培训工作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由省、设区市、县(市、区)和学校四级共同承担。省教育厅制定全省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方案,对全省高中新课程培训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负责抓好教育管理骨干人员、高中骨干教师、设区市教研员、培训者及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的相关人员的培训;设区市负责抓好未参加省级培训的教育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各县(市、区)教研员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的培训;县(市、区)负责配合省、市两级培训,加强对高中校本培训和教研的日常管理与指导;学校负责组织教师参加省、市两级培训,同时整合与开发校本培训课程资源,完善校本培训制度,抓好校本培训和教研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抓好师资培训工作的落实。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教师培训机构、教科研部门和高等院校要坚持培训与教学实践相结合,改进培训方式,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三)提高课程管理与实施水平
明确课程管理职责。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实施国家课程的计划,规划并组织开发地方课程,做好新课程实验的实施工作。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课程政策、计划的同时,加强对新课程的管理、监督与评价,充分发挥组织、指导、服务作用;学校是课程实施的主体,在执行和落实国家课程政策、计划、方案的同时,要认真实施国家、地方课程,因地制宜地开发校本课程。
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学校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要求和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合理有序地安排课程,形成有特色的课程设置。学校要在保证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做好选修课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开设计划,逐步提高选修课程的开设比例。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开设好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
改革课程实施方式。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切实推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鼓励教师采取生动活泼的教学方式,根据本校的课程资源,有选择地设计模块,以满足学生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倡导主动参与、探究发现、交流合作的学习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和学习效率。
加强对实验教材选用的指导与管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以设区市为单位做好实验教材选用工作,建立和完善规范有序、公正透明的教材选用与管理机制。
有效开发和利用校内外课程资源。各地要根据新课程实施的需要,加大教学设施建设力度,更新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学校要充分发挥现有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及其他各类教学设施和实践基地的作用,同时,广泛利用校外的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各种社会资源及丰富的自然资源,积极利用和开发信息化的课程资源。
(四)改革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建立学生选课指导制度。学校应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校内选课指导制度,避免学生选课的盲目性。在学生选课前学校应及时提供课程设置说明和选课指导手册,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学校应引导家长正确对待和帮助学生选课。
建立学生学分管理制度。学校要根据课程方案的学分要求形成学年学分分配表,形成有效反映学生课程修习状况的学分管理制度。要遵循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学分认定的标准、程序,规范操作过程,严禁学分认定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建立以校为本的培训制度。学校要主动与教科研部门和高等院校合作开展研修工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创造条件和机会,教师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个人学习研修计划,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
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学校要组织和鼓励教师密切结合教学实践,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研究,及时解决教师在实施新课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新课程的实施过程真正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要建立课程发展的专业咨询、指导和进修体系,为促进教师个人的实践与反思、教师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获得多种形式的专业支持创造条件,帮助教师养成反思教学的职业习惯,形成有利于引导教师创造性实施新课程的环境。
(五)推进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
建立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学校要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成长记录、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要探索成长记录评价的操作与管理办法,确保评价的效度、信度和公平。省教育厅建立高中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及时评估学校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业水平。
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制度。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将教师教学评价工作与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统一起来,通过评价促进教师的课程教学能力、课程开发能力、课程创生能力的形成和提高。
建立学校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引导学校围绕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学校组织与管理、课程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发展、学校环境与办学条件以及学校与社区等方面进行经常化、制度化的自我评价,使普通高中评估成为保障新课程实验顺利进行和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进一步发挥高校招生考试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导向作用。省教育厅组织力量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背景下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行研究,适时颁发《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含考试说明)》,力争在高招制度改革、高考命题改革等方面有所突破,建立有利于高中新课程实验、有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利于高等院校选拔合格和优秀新生的考试评价制度。
四、保障措施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经费投入、条件保障、专业指导和舆论宣传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大政策,落实配套措施,指导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处理日常工作。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进程中的重大改革问题和政策报请领导小组同意。
省教育厅成立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专家工作组和教学指导组,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科学研究,为行政决策、执行、监控提供咨询服务,为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提供指导和专业支持。专家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普教室,负责具体处理日常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具体组织者、推进者和指导者,要建立在当地人民政府统筹领导下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
学校是课程改革的直接执行者,校长是学校实施新课程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社区代表组成的新课程实验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新课程的实验工作,制定和完善适应新课程实验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指导教师全面实施新课程,建立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及时解决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课程改革经验。
(二)加大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力度
加大政策扶持。为保障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在我省的有效实施和高中新课程实验目标的实现,我省将陆续制订出台一系列与新课程实验工作密切相关的教师人事、教学管理、督导评估、招生考试、条件装备等配套政策,从政策上努力保障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排高中新课程实验专项经费。省教育厅在经费预算中安排新课程师训和实验工作专项经费,师训专项经费用于高中新课程教育管理者和教师培训;实验工作专项经费用于重大课题研究、资源开发、专题研讨会和实验推进等各项工作。各地也要调整教育事业经费的支出结构,安排必要的课程改革专项经费,保证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经费需求。
(三)强化督导评估工作
建立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评估监控机制和专项督导制度。制订《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阶段性评估方案》,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纳入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和对普通高中办学水平评估,监控新课程的实验进展情况。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对本地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专项调研和阶段评估,及时发现、解决新课程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每一所学校新课程实验都能积极、稳妥、有序地进行。
(四)发挥典型经验带动作用
省教育厅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遴选一批不同层次的学校为我省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形成在学校层面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实施新课程的调查研究,确定本地区的实验样本校,及时发现问题和总结先进经验。
省教育厅将根据实验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课程改革研讨会和经验交流活动,以先进典型经验带动课程改革实验的深入进行。各市、县(区)学校也要定期组织课程改革经验交流,树立典型,激励先进,推动本地区课程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五)加强专业指导
加强教研机构和教研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配齐配强各学科教研人员,明确新时期教研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充分发挥教研部门的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的作用。各级教研部门要把工作重心下移到学校,深入教学第一线,跟踪实验工作,加强对教学过程有关实际问题的研究,切实为教师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指导学校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总结推广校本教研的成功经验;加强教研网络建设,加大教研和专业指导力度;积极调动与整合各种专业力量,构建新课程实验专业支持体系。
高等院校是我省实施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专业指导力量。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要改革和完善专业课程设置,确保师范专业毕业生胜任新课程教育教学工作。要积极参与新课程实验研究工作,组织课程与教学研究专家深入课程改革实践,深入学校,加强与学校和教师之间的联系,与广大教研员和教师共同研究和解决教学实际问题,为一线教师提供专业咨询和专业服务,促进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普通高中要主动加强与各级教研部门、科研部门和高等院校的联系,形成自己的专业咨询和专家指导队伍。
(六)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网站和教学资源库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整合教研部门和学校的优质资源,建立起面向全体学校的普通高中新课程网站和资源库,负责收集新课程的有关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整体情况。同时,介绍改革动态,咨询答疑,在线研讨,形成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
(七)加强舆论宣传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和全社会深入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目的、意义,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争取家长、社会对实验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努力营造有利于新课程实验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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