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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濮阳市2006年度农业水费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濮阳市
  • 【发布文号】濮政〔2006〕39号
  • 【发布日期】2006-07-27
  • 【生效日期】2006-07-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濮阳市2006年度农业水费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濮阳市2006年度农业水费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

(濮政〔2006〕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濮阳市水利局制定的《濮阳市2006年度农业水费征缴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濮阳市2006年度农业水费征缴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农业水费征缴工作,确保我市2006年度农业水费及时征收到位,促进引黄灌溉补源事业的良性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农业水费征缴依据和标准

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水利厅豫价费字〔1997〕91号《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市农监管理部门审核后执行。

(一)农业用水水费:按用水量计收的,粮食作物每立方米收费4分;按基本水费加用水量计收的,基本水费以灌区有效面积计算,每亩每年收费4.5元,另加收实际用水量水费,每立方米收费2.6分。市管三条濮清南引黄灌溉补源工程,按水量计收。

(二)乡(镇)、村水利工程群管组织收取的斗农渠管理费,原则上由乡(镇)水利站按上述水费的20%计收。专款用于斗农渠的维修管理费用支出。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加收其他费用。

(三)沉沙池占地补偿收费标准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引黄灌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1989〕127号)文规定进行,其标准为:沉沙费以受益区内每年每亩征收6公斤小麦,按我市年均市场价折价征缴,专项用于沉沙池区群众生活补助费用。

二、农业水费征缴任务及完成时间

1.市管工程2006年度水费征缴任务

(1) 2006年度水量水费。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市引黄工程管理处累计引水20796.80万立方米,应计收水量水费831.872万元,其中返还有关县(区)276.597万元。

(2) 2006年度沉沙池区群众生活补助及维护费用。参照今年小麦市场价,每公斤小麦折价1.4元,濮清南引黄灌溉补源工程受益区共应支付沉沙池区群众补偿和沉沙池维护费用361.439万元。

2.县管工程2006年度应征水费

水费征缴数额由各有关县(区)政府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审批,县农监管理部门要对县征水费全程参与测算、审核和监管,水费征缴工作由市统一布置、统一安排,县(区)具体组织实施。

3.完成水费征缴任务的时间

2006年度水费、沉沙池区群众生活补助和维护费用全市统一收缴时间为8月1日―8月15日,各县(区)、各乡(镇)务必于8月15日前完成征缴任务。市管工程效益区内有关县(区)要按规定将水费全部上缴市财政水费专户。

三、加强领导,广泛宣传,采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稳定,完成任务

1.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征缴水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让群众真正理解,征缴水费是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节约用水、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水是商品,用水缴费和购买种子、化肥、农药一样都属于必要的生产投资,依法缴纳水费,属于农民应尽义务,切实调动群众缴纳水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要实行水费征缴公示制度,做到每个用水户有一张水费缴纳明白卡,提高透明度,接受广大农民群众监督。对今年征缴水费任务和进度,市公示到县(区),县(区)公示到乡(镇),乡(镇)公示到村,要让农民缴得放心、明白、自觉、自愿。

3.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时间和力量,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农村,深入千家万户,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注意工作方法。及时解决问题,维护大局稳定。

4.市对按时足额完成上缴市水费任务的县(区)进行奖励;奖励先进县(区)标准为:第一名奖励上缴市水费任务的10%,第二名奖励7%,第三名奖励4%,其他奖励3%。以上奖金从市收水费中解决。对不能按时完成水费征缴任务的,由市财政扣抵;县(区)管理工程对按时完成水费征缴任务的乡(镇)的奖励,由县(区)制定奖励办法,奖励资金从县(区)收取水费和县(区)留成水费中解决,受表彰的先进乡(镇)名单上报市政府。水费征缴工作完成后,市政府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表彰。

5.市对不能按时足额完成水费上缴任务的县(区)将实施停止供水。市不受理和不转报一切水利项目、河务项目。把缴纳水费工作作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龙乡精神杯”评比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当年涉及水利、河务方面的评先资格。

6.要严明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征缴水费,不准搭车收费,不准加码收费。

7.对水费欠缴严重、挪用和截留水费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审计、农监部门要及时认真审计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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