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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关于贯彻落实创新市县党校办学体制深化党校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办〔2006〕5号
  • 【发布日期】2006-04-18
  • 【生效日期】2006-04-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关于贯彻落实创新市县党校办学体制深化党校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关于贯彻落实创新市县党校办学体制深化党校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穗办〔2006〕5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关于贯彻落实创新市县党校办学体制,深化党校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贯彻落实创新市县党校办学体制深化党校教学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委: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校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适应我市干部培训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关于创新市县党校办学体制,深化党校教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6〕9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党校资源优化整合,提高党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发挥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现就我市创新党校办学体制,深化党校教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区(县级市)委党校改为市委党校分校

全市各区(县级市)委党校改为市委党校的分校。各分校仍是区(县级市)委的党校,其隶属关系、行政级别和财政保障维持不变,受区(县级市)委直接领导,教学上则形成以市委党校为主体,各区(县级市)委党校为分校的办学体制。

二、明确市委党校及其分校的培训范围

各级组织部门要对干部的培训轮训作出规划,按照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的有关要求,确保各级干部完成培训任务。市委党校及其分校要按照分类分级的原则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一)市委党校培训对象:

1.市局级、副局级和其他市管干部;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正、副处级党员干部;
3.区正处级党员干部;
4.县级市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

(二)区(县级市)委党校分校培训对象:

1.受市委党校委托,培训本区副处级党员干部;
2.受市委党校委托,培训本县级市正科级党员干部;
3.本区正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和基层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4.本县级市副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和基层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广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培训由广州市组织人事部门统筹安排。

三、成立教学协调小组,加强对培训工作的协调指导

市委党校要充分发挥对分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统筹作用。市委党校成立在校委会领导下的教学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党校校委委员、各区(县级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或专职校长)组成。教学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市委党校及其分校的学制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计划、师资调配和教学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分析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干部培训工作新路子。

四、优化整合党校教学资源,统筹调配师资

按照优化配置、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党校师资队伍。建立全市党校师资库,整合优化区(县级市)委党校师资力量,统一调配市委党校及分校授课教师。切实加强对党校教师的培训,有计划地通过进修学习、挂职锻炼等途径,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适当引进一些党性强、学历高、有志于党校干部教育事业的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深化党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促进党校教师队伍建设。

五、统筹利用社会资源,建立一支党校兼职教师队伍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作报告的制度,各党校要根据课程设置和党员的需求,设计好教学专题,邀请市、区(县级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到党校作报告,并且形成制度。同时,要注意在把好政治关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其他社会资源,聘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学有所长、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担任党校兼职教师,对师资力量尽可能实行社会化配置。

六、科学设置教学内容,完善教学布局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按照“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党性修养”的党校教学布局及“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要求,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能力为重点,紧密结合广州实际,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着重研究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同时立足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行政管理能力,设置核心课程,优化教学专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效果。

七、创新培训方式,分类分级按需施教

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干部的培训要求,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分类分级,学以致用,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创新教学方法,综合运用研究式、讨论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使教员的理论优势与学员的实践优势互相补充。不断创新培训方式,采取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学习理论与社会调研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实施教学。

八、从严治校,改革完善教学管理机制

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的要求,党校要建立健全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教学管理方式、方法,建立学员、教学管理部门和专家学者“三位一体”的教学评估体系,促使教师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学员的管理,教育学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党内生活,严守校规校纪,勤学多思,尊师重教。坚持和完善学员培训考勤、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学习评估体系,制定规范可行的学习评价办法。坚持培训登记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会制,完善干部培训档案。组织部门要定期了解学员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并将培训期间的表现作为干部考核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把干部培训、考核、使用有机结合起来。

九、加强党校自身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切实加强党校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改进领导作风,提高领导素质和管理水平。大力加强党校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思想道德建设,牢固树立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形成讲党性、讲大局、讲奉献的良好风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增强工作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奖惩制度,鼓励争先创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校教职工队伍。

十、增加对党校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党校的办学条件

要根据党校的办学规模和现有设施情况,增加对党校的投入,重点是加强教学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善办学环境,提高保障服务水平。

区(县级市)党校办学体制改革是我市干部教育培训的一件大事,也是各级党校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各级党委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省委的要求和市委的统一部署,抓紧落实。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党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改革目标,确保党校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完成。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区、县级市和各部门执行。

市委组织部
市委党校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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