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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8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8号
  • 【发布日期】2006-04-19
  • 【生效日期】2006-04-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58号

关于扩大台湾水果、蔬菜和水产品准入种类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允许产自台湾地区进入大陆的水果种类从18种增加到22种,具体包括:菠萝、香蕉、番荔枝、木瓜、杨桃、芒果、番石榴、莲雾、槟榔、橘、柚、枣、椰子、枇杷、梅、李、柿子、桃、柠檬、橙、火龙果、哈密瓜;允许产自台湾地区的蔬菜11种进入大陆,具体种类为:莴苣、丝瓜、清江菜、小白菜、苦瓜、芋头、甘蓝、花椰菜、胡萝卜、洋葱、山葵;允许来自台湾渔船自捕的水产品输往福建,参照大陆自捕渔船做法,凭公海自捕鱼许可证、贸易合同、发票等资料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不再要求提供台湾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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