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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1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1号
  • 【发布日期】2006-04-30
  • 【生效日期】2006-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1号

关于调整《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附件2




2005年3月28日,海关总署2005年第4号公告发布了《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以下简称核定规则)。鉴于2006年税则对部分税目作了调整,现根据税则将核定规则附件2(汽车关键件或分总成税则税目表)的相应内容调整后重新发布(见附件),原附件2中的印刷错误一并予以更正。今后遇有税则税目调整,核定规则附件2同时按调整后的税目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汽车关键件或分总成税则税目表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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