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7〕50号
  • 【发布日期】2007-04-28
  • 【生效日期】2007-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07〕5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法制型政府、群众满意的政府,省人民政府决定2007年在全省各级社会经济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全面开展以“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为保证这项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充分动员和依靠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评议工作,以促进部门和行业转变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解决制约我省经济发展、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评议,使参评部门和行业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规范的行政行为,有创新的工作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满意的服务质量,有较高的社会评价,进一步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评议对象
全省各级社会经济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共49个部门及系统被确定为2007年的评议对象。
(一)社会经济管理部门(24个)
发展改革、经委、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国资委、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供销、旅游、中小企业(局)、煤炭
(二)执法监督部门(11个)
公安、司法、国土资源、地税、国税、工商、质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物价
(三)公共服务行业(14个)
邮政、电力、工行、农行、中行、建行、财险、寿险、网通、移动、联通、铁路、煤运、太原机场
(四)对医院、学校的专项评议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评议办和纠风办要会同同级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进行专项评议(专项评议另行安排)。
上述49个部门和行业设在各级的分支机构全部纳入评议范围,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评议范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设在基层的站所和窗口服务单位全部纳入评议范围。
重点评议对象:根据国务院纠风办部署的纠风工作重点和省评议办征求群众意见结果,2007年确定教育、卫生、公安、交通、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工商、地税、国税、安监、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14个厅局为重点评议部门;对5个重点行业,即:教育系统的学校,卫生系统的医院,公安系统的交警队和派出所,交通系统的收费站和超限检测站,建设系统的供水、供气、供热、公交等单位为重点评议单位。各市除将全国、全省确定的重点评议对象纳入重点评议外,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加强对本地区政风行风问题比较突出部门和行业的评议。各县(市、区)要重点抓好基层站所的评议和整改。
三、评议内容和重点
2007年是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作风建设年、狠抓落实年”。因此,必须把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要求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要把评议的内容和重点落到实处。
(一)评议内容
1.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是否纠正和查处政令不畅、中间梗阻的各种行为,是否纠正作风不正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是否严肃查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现象;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违反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等问题;在执法和行政过程中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给好处不办事”等问题。
2.推行政(事)务公开的情况。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办事依据、办事规则、办事纪律,有公开透明的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方便人民监督。
3.依法行政履行职责的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的问题;有无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与民争利、强制服务收费或搭车收费,要求服务对象购买指定商品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4.落实行业服务规范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公开承诺制度;有无承诺失信、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是否坚持客户至上、文明服务;有无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及违背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的行为。
5.严格财务管理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加强财务管理,有无违反财经制度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
6.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有无抓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机构,有无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的措施;有无建立政风行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有无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的渠道和机制。年度内有无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是否及时查处和纠正。
(二)评议重点
社会经济管理部门的评议重点要放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效率上,切实解决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部门和行业多头管理、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看病“两难两贵”等问题。
执法监督部门的评议重点要放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水平上,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等严重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解决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的问题。
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重点要放在提升服务理念、夯实服务基础、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推进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上,通过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措施,真正为客户解决实际问题。要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各级参评部门和行业都要把与群众直接接触的基层站所和窗口服务单位作为评议的重点,通过评议,切实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吃拿卡要和以权谋取小团体利益、个人利益的问题。
四、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评议办和纠风办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配合、条块紧密结合和纠评建相互促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省、市、县三级组织实施,实行上下联动、三级评议。各级评议办和纠风办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结合实际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的作用,各参评牵头部门要对全行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统一的评价体系,由省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统一制定测评考核办法,组织测评考核。测评考核结果分“先进”、“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
五、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为主、督导为辅的方法进行。省直参评部门和行业负责组织本系统的评议工作,各级评议办、纠风办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一)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阶段(2007年4月1日至4月30日)
1.地方各级政府和各级参评单位要建立健全评议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制订实施方案,召开评议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年度评议工作。
2.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各级评议办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党政机关、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中聘请一批政风行风监督员。要认真做好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培训、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他们在评议工作中的作用。
3.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承诺活动。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服务承诺,承诺内容要突出政风行风建设目标、便民利民措施及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并报各级评议办审核备案。同时,要将承诺内容在本单位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政风行风承诺由各级评议办统一组织实施。
4.各级评议办要会同新闻媒体开办“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和“政风行风监督”栏目。有条件的市、县要设立纠风网站,开展网上评议。2007年省评议办要和省新闻协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政风行风监督”等好栏目和好新闻评选活动。
5.各参评单位要设评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有条件的要设评议电子信箱。
(二)调查评议与整改反馈阶段(2007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1.开展政风行风问题调查。各参评部门要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以走访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本部门本行业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反馈。各级参评部门和行业评议办要针对本部门和本行业存在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政风行风问题调查报告,于6月底前报各级评议办。
2.组织召开集中评议大会。各市、县评议办要围绕卫生、教育、公安、交通、建设五大系统存在的“看病问题”、“上学问题”、“公路三乱问题”、“供水供热供气公交”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评议代表、服务对象、政风行风监督员与被评部门领导进行面对面评议。集中评议大会要请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领导同志参加。
3.组织召开民主听证对话会。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政风行风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评议主题,邀请社会各界代表、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进行现场听证对话,要求问题集中,准备充分,有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举办民主听证对话会,要按照“宣读注意事项、告知评议主题、介绍参会人员、进行对话交流、总结表态承诺”五个程序进行,省直重点部门和行业的民主听证对话会方案要提前一周报省评议办。
4.进行明察暗访。各级评议办、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部门和行业的办事窗口、内设处室和基层单位,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进行暗访,每季至少暗访一次,及时发现和查纠存在的政风行风问题。对典型的政风行风问题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调查处理情况要跟踪反馈,对没有处理结果的要记录在案,酌情扣分。
5.整改反馈。参评部门和行业要针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制订整改计划;对涉及政策性方面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对《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和日常热线电话等反映的问题,评议办要随时填写“政风行风问题解决落实督办卡”报请领导批转有关部门限期落实解决并及时进行反馈,对反馈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省评议办和节目组要跟踪督办,深究原因,实行责任追究。为了增强评议效果,省评议办要于9月中旬组织政风行风监督员对被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在新闻媒体公布问题整改情况。
6.问卷测评。全省于第四季度统一组织实施10万份问卷测评活动。省评议办统一设计,各市自行印制问卷测评表。全省统一时间投放和回收。
(三)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
1.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一是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二是以基层考核为主,从下至上按60%和40%的比例计入总分。三是以日常考核为主,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考核总分。
2.工作考核方法。经常性工作考核由各级评议办负责。依据“日常工作规范”、“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创优发展环境”三项指标进行,其中:日常工作占20%,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占60%,创优发展环境占20%。平时要建立考核档案,做到考核有依据。
3.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县级的评议结果要报市评议办,市级的评议结果要报省评议办,经省评议办汇总统计后,报省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审定,最终评议结果由省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4.评议结果的运用。当年的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和上一级政府纠风办报告。对垂直管理单位要向上一级领导机构报告。评议结果适用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部门和行业,地方各级政府要作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最后的单位,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对其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记入廉政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维护和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主要体现,是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群众监督、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途径,是促进政府部门和行业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中部崛起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地方各级政府和各参评单位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措施,分阶段有重点地抓好落实。各级评议办和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起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要积极研究探索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规律,创新评议体制和机制,把评议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政风行风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统一,与各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评促改,寓改于建。省直部门和行业要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以良好的作风努力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各地各部门和行业要以评议为契机,认真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良好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三)严格程序,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可信。要严格落实评议方案内容,按要求确定评议范围和重点,切实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组织好征求意见建议和测评考核活动,选好评议代表,确保征求意见、评议、整改、督导、测评和考核的实际效果。科学统计,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程序核定评议结果。各级评议办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紧紧围绕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在评议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编造、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修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授意、指示评议代表或个别人员作虚假评议;严禁接受被评部门或行业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与被评单位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参与评议的代表和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参评部门和行业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评议代表违反规定的,一律取消评议代表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