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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办疾控发〔2006〕80号
  • 【发布日期】2006-04-30
  • 【生效日期】2006-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6〕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和躁郁症等疾病,在人群中具有一定的患病比例。由于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时,对自己的行为丧失或部分丧失辨认力和控制力,容易出现肇事肇祸造成社会、他人和自身的严重损害,而又不能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因而无法借助法律手段对其进行控制,所以使用医疗干预,开展患者的监管治疗工作是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重要措施。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精神和落实《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的工作目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精神卫生项目示范区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财社〔2005〕185号附件3-5)。为保障项目实施,我部制定了《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各地,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部门协作,完善制度,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工作对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作用,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开展部门协作,建立完善项目管理组织和技术指导组织,制定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监督管理和实施效果的评估考核。东部省份按照项目实施的实际要求,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中、西部省份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专项经费支持。

二、开展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项目的理解和支持度,增加患者的依从性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也可以通过开展咨询、举办讲座、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和项目内容。通过宣传教育使群众客观认识精神疾病,改变对精神疾病的错误认识,减少社会对精神病人的歧视。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取得精神疾病患者和家属对项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人员培训和项目管理,落实项目实施单位和人员责任,保证工作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人员培训工作,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项目工作人员的管理能力。应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方案,明确项目实施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项目管理,保证工作质量。在项目的医疗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和诊疗原则,保证医疗质量。

四、做好经费使用工作,严格按要求审批免费治疗患者,提高经费使用绩效和透明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04〕24号)和政府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制定完善项目经费管理、经费的申请、报销程序等制度和项目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严格项目经费和药品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要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严格审批免费精神疾病主要药物治疗和免费紧急住院治疗的患者,提高审批的透明度,使贫困患者真正获益。要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厉行节约,杜绝不合理费用发生。

附件:
1、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试行)
3、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国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4、2005年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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