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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文件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6]27号
  • 【发布日期】2006-04-30
  • 【生效日期】2006-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本市“五一”黄金周期间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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