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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布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银政办发〔2009〕246号
  • 【发布日期】2009-11-13
  • 【生效日期】2009-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银川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09〕67号),设立银川市科技局(银川市知识产权局),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职责

引导支持科技人员创业,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实体,征集、开发科技类创业项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二)强化职能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科技发展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银川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制定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措施和各类科技计划。

(二)承担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责任;拟订本部门管理的科技经费预算、决算方案,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研究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措施、建议并指导、监督实施;制定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及社团组织的准入条件并监督实施;负责银川市各类科技园区建设规划工作。

(四)承担规划、指导、协调银川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各类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的责任;研究提出科研条件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银川市科技创新奖的评审、表彰的组织工作,组织申报自治区、国家科学技术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工作。

(六)组织开展产学研结合的相关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承担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七)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信息化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知识产权战略并监督实施;拟订银川市专利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依法调解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组织推动专利技术实施和引进、运用工作。

(十)负责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科技合作、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等工作。

(十二)引导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实体的职责;征集、开发科技类创业项目的职责。

(十三)承办银川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知识产权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保密、安保、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党建、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科技部门的许可事项和非许可事项行政审批的受理、办复;审核行政处罚认定,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具体事项;负责拟定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学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普、科技平台建设计划;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制定科学普及、科技人才培养的政策、规划,拟订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及社团组织的准入条件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市级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各项科技经费;开展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织鉴定验收评审市级科技项目,对科技成果进行登记;组织科技进步责任制考核和科技奖励工作;承担民办非企业科技机构的前置审批;拟定编制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工作计划;承担科技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的工作。

(二)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科技发展宏观战略,研究制定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推动农业、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软科学研究的政策措施;负责农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研究提出农业发展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公共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科技扶贫等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项目的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协调指导科技园区发展,组织实施农业科技项目的交流合作;指导农村科技应用技术的研发、引进、示范、推广工作;指导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科技产业化发展。

(三)知识产权和工业科技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专利及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制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协调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和执法中的重大政策问题;调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科技政策法规,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承办行政复议事项;研究制定全市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专利信息网络建设;指导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管理;指导列入有关计划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专利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和专利申报工作,组织推动专利技术的转让和产业化应用;管理和指导专利代理、专利咨询;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交易、专利许可合同的认证和登记;归口管理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科技发展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推动科技进步、高新技术发展和工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编制工业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工业科技项目及重大科技专项进行管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科技项目的交流合作,指导工业科技领域应用技术的研发、引进、示范、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工业科技产业化发展。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9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编制及职数调整到计生委);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主管6名(综合事务主管、计划财务主管、综合科技主管、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主管、知识产权处主管、工业科技主管),副主管2名(由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具体设定)。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银川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银川市科学技术局(银川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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