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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天津开办“光大永明团体补充养老保险(万能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寿险〔2008〕1214号
  • 【发布日期】2008-09-10
  • 【生效日期】2008-09-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天津开办“光大永明团体补充养老保险(万能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天津开办“光大永明团体补充养老保险(万能型)”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8〕1214号)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光大永明团体补充养老保险(万能型)”产品报送审批的报告》(光大永明〔2008〕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天津试点开办“光大永明团体补充养老保险(万能型)”。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加强风险监控,及时将试点情况和市场反应报告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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