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给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四中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发〔2007〕3号
  • 【发布日期】2007-03-20
  • 【生效日期】2007-03-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给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四中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给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四中队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黔府发〔2007〕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四中队紧紧围绕防火、灭火工作任务,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在灭火救援、抢险救灾、警民共建和部队建设上取得显著成绩。2001年6月3日,遵义市红花岗区凉水井锰矿矿井发生透水事故,四中队官兵不畏艰险,奋战一小时,救出4名被困矿工。2002年2月22日,一名学生不慎坠入遵义市汇川区茅草铺一深约30米的洞穴,四中队官兵冒着生命危险将其成功救出。2004年7月22日凌晨1时55分,遵义市董酒厂1200吨酒库突发火灾,酒库内酒罐不时发生爆炸,燃烧着的酒液一直流淌到酒库外,情况十分危急,四中队官兵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与火魔展开殊死搏斗,在增援力量的支持配合下,经过近6小时艰苦奋战终于将大火扑灭,为国家挽回了巨大损失。2001年以来,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四中队官兵共参加抢险救援400余起,扑灭火灾千余次,抢救了220多名群众的生命,挽回了上千万元经济损失,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人民政府决定给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四中队记集体一等功一次。希望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四中队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地、各部门和广大消防工作者要向遵义市公安消防支队四中队学习,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为构建和谐贵州和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