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国际〔2006〕393号
  • 【发布日期】2006-05-08
  • 【生效日期】2006-05-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6〕393号)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的请示》(信诚〔2006〕59号)收悉。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对章程进行的以下修改:

一、第四章4.1款修改为:“投资总额:公司的总投资额为拾壹亿(1,100,000,000)元人民币”。

二、第四章4.2款修改为:“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拾壹亿(1,10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中信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伍亿伍仟万(550,000,000)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保诚以美金现金出资,出资额以汇入资本时相当于伍亿伍仟万(550,000,000)元人民币之美金,占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50%)”。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二○○六年五月八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