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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全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秘〔2008〕148号
  • 【发布日期】2008-10-21
  • 【生效日期】2008-10-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全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全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皖政秘〔2008〕14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3月底以来,我省突发手足口病(EV71感染)疫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果断处置,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力救治病人,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疫情得到迅速有效控制,保护了人民健康,维护了社会稳定,防治工作取得全面胜利。全省各级各部门为夺取防治手足口病斗争的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人民弘扬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抗击手足口病(EV71感染)精神,省政府决定对省卫生厅等46个单位(附后)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为全面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安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08年全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阜阳市人民政府

颍上县人民政府

阜阳市卫生局

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阜阳市人民医院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太和县中医院

亳州市人民政府

利辛县人民政府

亳州市卫生局

亳州市人民医院

亳州市华佗医院

亳州市幼儿园

淮南市人民政府

淮南市卫生局

淮南市人民医院

蚌埠市卫生局

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卫生局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宿州市卫生局

马鞍山市卫生局

安庆市卫生局

宣城市卫生局

铜陵市卫生局

淮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芜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巢湖市人民医院

六安市人民医院

黄山市人民医院

池州市人民医院

滁州市实验幼儿园

省政府应急办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安徽日报社

安徽人民广播电台

安徽电视台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省立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院

省立儿童医院

蚌埠医学院附院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安徽省中医学院第一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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