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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部分组成人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111号
  • 【发布日期】2006-05-15
  • 【生效日期】2006-05-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部分组成人员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部分组成人员的通知

(闽政办[2006]1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因人员工作变动,经省政府研究,对省资源节约领导小组(闽政办〔2004〕159号)部分成员单位(省经贸委、省委宣传部、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的成员进行调整,同时增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将此次调整和增补的有关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徐钢(省经贸委主任)同志调整为领导小组副组长。

二、马照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胡渡南(省经贸委副主任)、吴章云(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宁(省环保局副局长)同志调整为领导小组成员,增补丛林(省科技厅副厅长)、张程远(省教育厅副厅长)、冯贵明(省质监局副局长)、林际彪(省总工会副主席)、吴立官(团省委副书记)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调整由胡渡南同志兼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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