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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8〕1326号
  • 【发布日期】2008-10-13
  • 【生效日期】2008-10-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8〕1326号)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请示》(阳光人寿〔2008〕5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亿元人民币,其中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亿股,占总股本的66.67%;深圳市祥南置业有限公司持有1亿股,占总股本的16.67%;北京易方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亿股,占总股本的16.67%。

二、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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