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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昆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函〔2006〕200号
  • 【发布日期】2006-05-18
  • 【生效日期】2006-05-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昆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昆山、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通知

(环函〔2006〕200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荐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请示》(苏环科〔2005〕26号)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荐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申报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报告》(浙环〔2005〕47号)收悉。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的通知》(环发〔1999〕105号)及《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修订)》(环办〔2002〕12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认为上述区域符合ISO14000国家示范区条件,现批准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请继续认真抓好示范区建设,严格执行ISO14000管理标准,推动开发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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