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73号
- 【发布日期】2006-05-24
- 【生效日期】2006-05-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7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73号
关于批准对涪城麦冬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涪城麦冬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涪城麦冬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涪城麦冬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涪城麦冬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建议》(三府发[2005]129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三台县永明镇、花园镇、芦溪镇、老马乡、刘营镇、里程乡、争胜乡、灵兴镇、新德镇等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为百合科沿阶草属植物麦冬[Ophiopogon japonicus (L.f.)ker-Gawl]。
(二)立地条件。
海拔450m至550m的涪江沿岸地下水位在50cm以下的Ⅰ、Ⅱ级阶地、酸碱度为中性或微碱性(pH值7.0至8.0)潮湿沙泥土壤,且近水源、灌(排)水方便、土质肥沃、土壤耕作土层≥20cm,有机质含量≥1.3%。
(三)栽培。
1. 种苗选择:在麦冬采收时,选择颜色深绿而健壮的植株作为种苗。
2. 播种:每年4月5日至20日,用麦冬专用工具在平地开沟 ,将种苗垂直栽在沟内,覆盖细土,保持土面平整、苗正而稳固。每667平方米(亩)可栽种6至7万株,每株为1至3蘖,株行距10cm×10cm,或行距12 cm至13cm、株距8cm至9cm,栽植深度3 cm至4cm。
3. 管理措施:栽后及时补全苗,除杂草,中耕松土,科学施肥,综合防治病虫,保持土壤不渍水、不干裂。宜与玉米、大蒜间作;与水稻、蔬菜、马铃薯、油菜轮作,切忌连作。
(四)采收及包装。
生长期约12个月,选择栽后第2年3月底至4月中旬晴好天气采收。将采收的麦冬块根置于清(流)水中淘洗干净即为鲜麦冬,把鲜麦冬晒干、筛选、分级、包装、贮存。
(五)质量特色。
1. 感观特色:块根呈纺缍形,颗粒肥大,长1.5 cm至3.5cm,直径0.3 cm至0.7cm,两端略尖、中柱细小。表面淡黄白色,有光泽、细纵纹。断面乳白色、半透明、质柔韧。气香,嚼之发粘,甘、微苦、微寒。
2. 理化指标:水份≤18%;浸出物≥60%。
三、专用标志使用
涪城麦冬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三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涪城麦冬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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