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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2009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 【发布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甬政发〔2009〕114号
  • 【发布日期】2009-12-24
  • 【生效日期】2009-12-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宁波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表彰2009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关于表彰2009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报

(甬政发〔2009〕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2009年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克难攻坚,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08〕29号)和《2009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甬政办发〔2009〕33号)文件精神,经联合考评组综合考评,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下列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先进单位

(一)区级主要责任单位:北仑区政府、镇海区政府、海曙区政府;

(二)县(市)级主要责任单位:宁海县政府、慈溪市政府;

(三)市级部门: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

二、先进个人

孙建强、陆海红、盛 丹、李云来、翁 卫、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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