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质质函[2006]56号
- 【发布日期】2006-05-31
- 【生效日期】2006-05-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纪要
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纪要
(建质质函[2006]5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于2006年5月24日在浙江省绍兴县召开。现将《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纪要
2.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略)
建设部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纪要
2006年5月24日,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第二次工作会议在浙江省绍兴县召开。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联络员参加了会议(黑龙江省、甘肃省缺席)。会议重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传达我部关于新农村建设工作安排,总结分析2005年全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研究部署2006年工作措施。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尚春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工程质量监管处处长朱长喜同志主持。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会议强调,在当前中央全面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任务中,抓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不仅是关系城乡工程质量问题,而是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大局,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示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肩负起新农村建设赋予的重大使命。在大力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庄整治工作中,切实履行好新农村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会议通报了2005年各地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充分肯定了各地一年来的工作,分析了当前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会议指出,村镇工程质量水平与城市相比差距还很大,村镇建设工程依然是质量安全事故多发区域。2005年,全国发生在乡镇的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6起,死亡31人。分别占全国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总数的14%,死亡人数的18.2%。村镇工程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根据当前村镇工程质量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会代表建议:一是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必须依靠法律法规提供制度保证。在《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修订中,明确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内容,理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和机制;二是结合各地区经济条件和发展状况的差异,积极探索实现216号文件提出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目标的方式方法;三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注重引导和宣传,创新监管工作方法。
会议提出,2006年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要按照“体制机制共进、监管服务并举”的思路,抓好三项重点工作,一是以贯彻执行216号文件为主线,以农村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和乡镇公共建筑三类工程为重点,强化村镇工程质量监管;二是结合村容村貌整治,加强村镇建筑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三是以宣贯《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为契机,推动农房抗震防灾管理工作。
会议认为,抓好这三项重点工作,必须努力做到“一深入、三推进”:一要深入开展村镇建设工程质量调查研究工作。全面掌握不同县(区)、不同阶段的村镇工程质量状况,摸清乡镇和村庄建设管理的难点;二要大力推进村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尽快建立健全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和巡查制度;三要加快推进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机构。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快建立县、乡级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机构,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四要稳步推进村镇工程技术力量培训工作。加强对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农民工匠和有建房意愿的农民等三个层面人员的技术知识普及和教育培训工作,增强村镇基层技术力量。
会议要求,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围绕2006年工作部署,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勇于开拓,扎扎实实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会议希望缺席会议的黑龙江省、甘肃省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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