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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江苏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20
  • 【生效日期】2004-08-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修改为:“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和新机具,应当坚持试验、示范、培训、推广的程序。推广农业机械产品,应当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其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推广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和具有地区适应性要求的农业机械产品,应当向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备案。

“农业机械推广实行推广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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