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6〕16号
  • 【发布日期】2006-06-10
  • 【生效日期】2006-06-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6〕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939号)精神,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通过采取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和保护环境,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所进行的用电管理活动。作为一种科学的节电方式,能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状况,提高电力使用效率,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国家实施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其主要内容是:1.电力负荷管理,在电力供应短缺时,引导用户错峰、避峰,降低电力需求,在电力供应富裕时,引导用户移峰填谷,提高发电机组使用效率;2.电力能效管理,通过提高用户电力使用效率,达到减少电力投入目的。
我省是电力生产和消费大省,经济结构不够合理,经济增长质量效益不高,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资源和环境代价过大,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特征仍然比较明显,工业用电量占全省发电总量的80%以上,节能降耗的潜力还很大,因此,必须提高全社会节约用电意识,突出节能降耗这个中心,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大力推动和主导,通过加强规划管理、负荷管理、节电管理,大力开展宣传与培训,利用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措施等多种手段,充分调动电网经营企业、发电企业、用户及能源中介机构等各方积极性。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要遵循“共同参与,共享收益”,“谁参与,谁受益”的原则,以取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目标与方向
(一)以政府为主导,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明确目标和任务;以电力企业为主体,实施市场引导、信息服务、推广先进,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系统经济运行水平;以大电力用户为重要参与者,选择科学用电方式和节电、高效蓄能设备;设备研发制造单位要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中介服务机构要寻求适当的服务方式,提高节电技术服务水平。
(二)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实现最小成本电力服务。重点是高耗能工业企业、行业耗能大户。要抓紧建立相应行业标准,提出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和要求。
(三)通过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转移高峰负荷,移峰填谷,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
四、内容与措施
(一)规划管理
1.根据经济发展目标和电力供需特点,将电力需求侧管理纳入电力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将节约的电力和电量,作为一种能效电源,列入地区能源发展计划。
2.省经委具体组织制订年度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计划,提出负荷管理目标、节电目标和实施方案等。
(二)负荷管理
根据全省电力发展实际,研究制定经济激励政策,引导用户移峰填谷,合理用电、科学用电。
1.适当扩大电网销售环节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和峰谷分时电价价差;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和居民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研究探讨电网尖峰负荷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尖峰电价,尖峰电价水平适当高于高峰时段电价。
2.逐步扩大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适当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
3.研究可中断负荷和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及实施办法。
4.大力推广蓄能,包括蓄冷、蓄热等转移负荷类技术措施。各市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负荷监控能力应达到本地区总用电负荷的70%,引导电力用户主动转移高峰负荷。负荷控制终端的费用由电力用户出资,负控主站及其他费用由电网企业承担,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另行制定。
5.政府要组织电网经营企业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错峰方案,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实施原则,采取科学、合理、有效措施,实现有序用电、有序限电。当用电需求超过电网供电能力时,电网经营企业要按政府批准的拉限电序位实施拉限电,并事先通知电力用户。错峰方案要优先保障居民生活、交通信号灯、农业灌溉以及其他重要用户的用电,避免出现因限电导致的社会不稳定问题。
(三)能效管理
1.研究制定经济补贴等优惠政策,扶持节能技术、节电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组织高效技术示范工作,鼓励电力用户购买、使用节能节电技术和产品,替代旧的高耗能工艺。节电技术包括:绿色照明技术、产品和节能型家用电器,高效风机、水泵、电动机、变压器的应用技术;大功率低频电源冶炼技术;交流电动机调速运行技术等。
2.积极推行用电设备的能源效率标准,逐步淘汰低效用电设备,开展重点工业企业能源效率评价工作。
3.根据产业政策和能效标准,抓好示范引导。选定“八大支柱产业、三大方阵”中重点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选择50―60重点耗能大户,取得阶段性突破。定期对全省耗电大户进行排序,确定本地区节电增效的重点电力用户,并责成各地经委制定或提出重点电力用户专项节电措施,落实责任,提高用电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
4.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工程试点经验,扩大用户范围。
(四)宣传引导
1.加大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意义、作用,推广节电技术、产品和成功案例,为电力用户提供电力需求侧管理技术信息和经验,引导电力用户采用科学的用电方式和先进的用电技术。
2.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政策、标准、知识、技术等方面的培训。组织需求侧管理培训,重点提高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电网经营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强化有关人员服务意识,掌握技术标准,提高业务能力;增强电力用户节电意识,熟知并执行技术标准,促进用电企业采用先进节能节电技术,提高能效。
3.电力用户要制订节电规划,积极采用高效节电技术和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能源效率,减少电力消耗,并配合落实各项负荷管理措施。大电力用户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参与者,要根据能源效率评价制度要求,定期上报能源消耗指标,配合能源效率评价工作。
(五)奖励与惩处
1.建立电力需求侧效益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特别要把耗能耗电大户作为重点监控和治理对象,对积极参与配合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搞得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高耗电且电力需求侧管理搞得不好的企业要严格惩处。
2.组织电力需求侧管理专业机构,对重点耗能耗电大户,进行电力能效评价,提出节能节电技术改造建议和电力能效评价意见,作为实施奖励与惩处的技术依据。
(六)经费管理
1.资金来源。从销售电价代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提取0.1分,用于建立省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在3-5年内,逐步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效益机制。
2.管理使用。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根据年度电力需求侧管理计划,安排资金,审核价格,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培训和示范项目,支持节电产品的研究开发,支持用户节电技术改造、购买节电产品,实行可中断负荷企业的经济补贴,支持电网企业建设负荷管理系统等。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省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省长为组长的省人民政府电力需求侧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成员单位: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国际电力集团公司、省电力行业协会。
省人民政府电力需求侧管理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靳善忠
副组长:段建国洪发科
成员:石常明李福龙蔡衡曹福成郭明
办公室主任:蔡衡(兼)
2.成立市级领导小组:各市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电力需求侧管理领导小组,各市经委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3.电力公司也要按照必要的审批程序,成立电力需求侧管理机构。
(二)职责分工
1.省人民政府电力需求侧管理领导组:审核批准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关政策和标准,研究提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发展规划。
2.省人民政府电力需求侧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领导组意见,负责组织拟订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关规章、标准及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计划,监督检查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进度,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考核和奖惩。
3.各市电力需求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制定本市有关政策及实施办法,根据省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目标,监督检查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配合完成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考核工作。
4.电力需求侧管理专业机构:受政府委托,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宣传和大电力用户能源效率评价工作,提出行业能效标准,组织行业重点用电大户能源效率评价,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
5.各级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是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主体,受政府委托研究提出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提出负荷管理目标、节电目标和实施方案,协助政府部门监督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计划,保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六年六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