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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关于广东省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6〕43号
  • 【发布日期】2006-06-14
  • 【生效日期】2006-06-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关于广东省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关于广东省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粤府办〔2006〕4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扶贫办《广东省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扶贫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广东省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

省扶贫办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我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对促进我省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步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广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五”时期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目前的形势“十五”期间,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一保五难”为重点,认真实施了山区、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老区和贫困农户住房困难;推进扶贫培训就业和产业化扶贫工作;切实解决水库移民问题以及建立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全省山区贫困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韶关、河源、梅州、肇庆、清远和云浮六个山区市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速逐年加快,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经济增长平均速度超过其他山区县,50个山区县(市、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3956元。全省农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人口减少了64?9 万人。山区、贫困地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加快全省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广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由于自然和历史等种种原因,我省贫困面仍比较大,贫困人口还比较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农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相对贫困人口仍有345万多人,占全省农村人口的近10% ,其中相当部分农民没有稳定脱贫或因病、因灾致贫返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拉大,边远分散革命老区、石灰岩地区、水库移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部分沿海地区的基础设施仍然脆弱,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仍较缓慢,农民增收依然困难,扶贫开发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二、“十一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整合资源,综合推进”的思路,以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三项工作为重点,突出解决山区贫困地区“一保五难”问题,着力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千方百计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康步伐,全面推进山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任务目标:

1.基本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在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困难的基础上,基本解决农村饮用水含氟、含砷和苦咸水等饮水水质不达标问题;全省农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农民全部享有社会基本保障;完成1.4 万户边远分散老区村庄群众的搬迁安置工作;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全面完成,15万户贫困农户住上新房;省属水库95% 的移民户住进安居房,面上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遗留问题得到较好解决;镇通行政村道路实现硬底化;农村薄弱卫生院改造基本完成,农村居民85% 以上参加合作医疗;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基本完成,从2006年起,全省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2.基本消除贫困村。农村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年平均递增5%以上,农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占全省农村居民人口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

3.加大贫困农户劳动力培训力度,提高贫困农户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千方百计转移就业,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

4.大力推进山区、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提高县域经济整体实力,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三、扶持对象和重点区域

(一)扶持对象: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

(二)重点区域:边远分散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水库移民区、石灰岩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的山区和东西两翼沿海地区。“十一五”期间,省重点帮扶山区和东西两翼各市所在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珠江三角洲各市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由所在县(市、区)自行解决。

四、工作重点

(一)实施“整村推进”规划,突出工作重点。“十一五”期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心下移到贫困村和贫困户。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贫困人口占村(行政村)总人口40% 以上标准重新划定贫困村。按照“统一规划、先难后易、分类实施、分批治理、逐村解决”的原则,将“整村推进”实施规划与“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突出抓好解决农村“一保五难”工作,要制订和落实工作计划,做到逐村帮扶,逐村解决,完成一村,验收一村,公布一村,力争五年基本消除贫困村。

(二)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努力实现减贫目标。

1.积极实施产业化扶贫。大力培育和扶持发展能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各种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重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扩大产业化扶贫覆盖面,带动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山区、贫困地区调整产业结构,增加贫困农户的经济收入。鼓励和引导珠江三角洲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生产基地,兴办具有山区、贫困地区资源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实施产业化生产。

2.抓好贫困农户劳动力培训,扩大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培训规模,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进行为期3 个月以上的非农职业技能培训,力争使经过培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比例达到90% ,转移就业的比例达到90%,其中稳定就业(连续3 年,每年就业时间在8 个月以上)的比例达到80% ,年均工资性收入超过5000元。继续办好省扶贫培训基地和各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百万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切实做好对农村贫困户劳动力进行短期转移培训的工作。以县为单位,全省每年对贫困农户开展实用种养技术培训达12万人次以上。大力推进智力扶贫工程,省智力扶贫工作覆盖面在现有每年补助5000名贫困学生的基础上,扩展到2006年补助1万名贫困学生,以后逐步扩大到1.2 万名贫困学生。

3.兴办一批面向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产业的良种生产基地。以镇为单位,在贫困地区兴办一批面向贫困农户的良种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户免费提供良种,传授良法,扶持贫困农户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农业。科技、农业、水产、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安排资金,扶持贫困地区兴办优质良种生产基地,促进生产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

(三)继续扶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对山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交通、水利、小水电、电力、信息等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结合“整村推进”工作,继续开展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的“大禹杯”竞赛活动,加强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加强对贫困村电力、供水设施和机电排灌、村内道路硬底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扶持。加快发展农村以沼气为重点的洁净循环经济项目,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四)继续实施科技、信息、教育、卫生和旅游扶贫。继续实施科技扶贫专项计划,推动欠发达地区科普教育。大力推广实用科学技术。继续推进山区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到镇,信息进村入户”的目标。加大对基础教育建设投入,扶持欠发达地区开展薄弱学校改造,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充分依托技工学校实施智力扶贫工程。加强农村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扶持帮助贫困地区建立符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继续扶持山区、贫困地区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开展旅游扶贫,带动旅游区贫困农民增加收入。

(五)扶持革命老区和水库移民区经济社会建设。加大对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扶持力度,着力改善老区生产生活条件。认真实施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方案,保证老区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切实解决好水库移民历史遗留问题、水库移民村“一保五难”问题,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加强对水库移民的劳动技能和实用生产技术的培训,扶持水库移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六)认真做好省内外对口帮扶工作。要继续抓好对口帮扶广西和其他省(区)工作,切实落实好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对口帮扶我省山区、贫困地区的各项措施,提高帮扶水平。继续开展政府间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互利互惠的经贸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

五、主要措施

(一)加大扶贫投入。继续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粤发〔2002〕13号)和其6 个配套文件以及《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要求,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已定标准和时限要求继续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把扶贫开发专项投入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证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省财政将加大投入力度,继续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安排好产业化扶贫、科技、培训、教育、农村安居工程等专项资金,推动各项扶贫工作的开展。各地要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业的作用,积极开展农村扶贫信贷业务和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突出支农重点,优化信贷投向,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农户创业,脱贫奔康。

(二)进一步完善定点帮扶和对口帮扶工作。要继续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挂钩扶贫工作。省直单位挂钩扶持16个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工作要与省委组织的“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相结合,将重心下移到挂扶县的贫困村,做到逐村帮扶,完成一村,验收一村。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要继续加大支持山区、贫困地区的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基数和年递增比例,继续安排20个山区县的帮扶资金,对口帮扶的扶贫资金要全部安排到贫困村。

(三)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扶贫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用于让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项目,改善和提高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扶贫资金不得用于县的财政补贴及发放工资和奖金,不得用于乡镇以上的项目。对扶贫项目要进行全程跟踪,建立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告、公示制度,落实“项目公开、资金使用公开、效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的“三公开两监督”要求。要把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列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开展经贸合作。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推动珠江三角洲向山区、贫困地区实施产业转移,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和民间资本到山区、贫困地区投资。鼓励支持贫困地区以资源入股、合资、合作等形式,发展劳动密集型、资源开发型产业。山区、贫困地区各级政府要严格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查,严格控制引进重污染性项目,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工作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坚持以人为本,把扶贫工作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广东的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落实。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定点帮扶工作,从人才、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各方面重点倾斜扶持山区、贫困地区、贫困农户,促进山区、贫困地区经济快速发展。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扶贫开发工作实行市、县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尤其是省直机关单位,要把定点扶贫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认真部署。从2006年开始,省直机关挂钩扶贫工作与“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结合起来,保证挂钩县贫困村扶贫任务的落实。

(三)固本强基,加快发展。要坚持把脱贫奔康与基层政权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村党支部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奔康的战斗堡垒。要进一步端正工作指导思想,把脱贫奔康的立足点放在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基础上,坚决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立足当地,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抢抓机遇,加快发展。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协调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扶贫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安排专项扶贫工作经费,加大贫困地区扶贫管理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增强扶贫工作机构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宣传,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扶贫开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对贫困人口的统计监测,充分利用扶贫信息化系统,及时了解和准确反映扶贫开发工作的发展动态,为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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