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6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6号
  • 【发布日期】2008-05-20
  • 【生效日期】2008-05-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6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6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其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现公布海关协调制度商品归类技术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商品归类决定。

该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影响某项归类决定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