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发布文号】发改办运行[2006]1233号
- 【发布日期】2006-06-15
- 【生效日期】2006-06-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水泥工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企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推荐水泥工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企业的通知
(发改办运行[2006]1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精神,为鼓励大型水泥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提高生产集中度,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其在区域市场的调控能力,促进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现就推荐进入国家重点支持的大型水泥企业(集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2006年3月份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持有合规颁发的水泥生产许可证,并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水泥生产企业(集团)。
二、推荐条件:
(一)近年来新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泥工业发展规划布局;
(二)生产工艺主体为新型干法,能提供企业真实的能耗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三)截止2006年3月底企业(集团)水泥熟料生产(已投产)总规模不少于300万吨/年;
(四)所有生产基地应有长期的、稳定的水泥灰岩原料供应;
(五)所有生产线提交经省级环保部门评估达标并出具上一年度达标排放的环境监测报告,环保达标验收合格证明;
(六)企业制定了“十一五”发展规划,并稳步实施;企业建立了自己的研发机构,拥有一定的研发力量和自主创新能力;
(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近三年来业绩优良,经济效益综合指标居行业或本地区先进水平,未发生连续亏损、拖欠职工工资、应缴税款情况,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大于65%,银行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
(八)为体现大型企业对行业发展的社会责任感,推荐企业原则上应是中国水泥协会的成员单位。
三、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向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工交办)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推荐表(按规定填列);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去年以来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包括申报条件1-8项方面的情况。
(四)200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决算报表;
(五)其他反映企业人才、技术创新、管理水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材料(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奖励证书、科技创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以及列入国家和省相关部门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等的复印件)。
四、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所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候选名单(一般不超过3户,可少报),报我委经济运行局。
五、我委负责牵头成立评审认定小组,由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参加,具体进行认定工作。
六、经核准的符合条件的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银行等部门联合发文向社会公布。
七、对列入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在投资项目、重组兼并中的项目核准、土地审批、信贷投放等方面优先支持。
八、对国家重点支持的大型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公布后,根据变化情况每两年重新核准一次。
请于7月10日前,将推荐资料汇总报我委经济运行局(建材处)。联系人:高秀英、罗起日,联系电话:010-68535560,68535554(兼传真)。
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结构调整水泥企业推荐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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